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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10002060/2024-157506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4-09-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宁溪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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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申请人到中心窗口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办理该事项的条件、时限、程序、收费标准和所需的全部材料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2、申请人到窗口办理审批事项时,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申报材料,对有关手续、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并制作退回件或补办件通知。 3、对联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有关手续、申报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明确等特殊情况,工作人员要及时帮助其咨询。 4、申请人申请的事项属国家明令禁止的,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的,经办人员要当场认定,将申请事项按退回件要求予以处理,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要对被否定的事项向中心报备。 5、申请人是电话咨询的,可以口头一次性告知其申办事项所需的材料和办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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