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003ZF710000/2023-150149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黄岩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黄岩区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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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发布机制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黄岩区医保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都要向社会公开。政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二条 黄岩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负责全区区级以上政务公开的牵头工作,黄岩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政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 建立政务公开会议制度,会议由局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不定期召开,负责研究、协调推进政务公开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 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审查,同时包括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进行的审查。遵循“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的方针和“先审查、后发布、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黄岩区医疗保障局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黄岩区医疗保障局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局办公室负责公开。 第二章 组织保障 为更好地保障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成立区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朱世聪 副组长:陈海斌、杨宏杰 成员:戴欢欢、朱潮林、褚敏、何贤江、张朝辉 领导小组下设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戴欢欢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潘佳敏、王可组成。负责与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及各科室、中心的协调联系,对各科室负责提供情况材料并进行核实、分析,并及时在信息公开平台发布。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 第一条 下列黄岩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解读 (三)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计划; (四)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和出台的相关政策; (五)机关重要预算分配和报表情况; (六)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七)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 (八)政府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 (九)领导成员的履历、工作分工和调整变化情况; (十)公务员录用程序及录用结果; (十一)局机关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二条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个人隐私; (二)商业秘密; (三)国家秘密; (四)正在讨论、研究尚未作出决定的政府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三章 公开的方式 第一条 政务公开应当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予以公开: (一)设立政务公开栏; (二)公开发行的政府信息专刊或其他报纸、杂志; (三)在黄岩区政务中心和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四)通过广播、电视、电子触摸屏等公众媒体和设施; (五)召开新闻发布会; (六)通过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公开; (七)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开; (八)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第四章 信息公开工作流程 第一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公开工作流程 根据《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策解读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文件牵头起草单位在报送文件代拟稿时一并报送解读文件初稿。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后,由办文科室会同文件起草单位同步完成解读文件修改。 三、解读文本修改完成后送区政府分管副主任审定。 四、审定解读文本由办文科室送政务公开科,政务公开科会同区信息中心、电子政务办公室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网与对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并公开。 第二条 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订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流程。 一、提出公开属性初步意见。办文科(室)应在拟稿办文时提出公文公开属性的初步意见。如不同意公开,要注明理由。 二、保密审查。办文科(室)负责人应对公文进行定密审核,提出保密审查意见;对“不公开”的,应明确说明理由;对不能确定是否公开的,征求区政府办公室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区保密工作部门意见。 三、审核公开属性。秘书科核稿时,应对办文科(室)在办文时标注的公开属性一并予以审核,报分管领导审定。公文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按办文程序予以印发。 四、发布主动公开类公文。根据《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公文,秘书科应在公文印发后1个工作日内,将公文电子文本加载到非涉密内网工作平台。加载到非涉密内网工作平台后,信息公开办公室应会同区信息中心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文电子版。同时,秘书科应每半个月一次集中送交主动公开的纸质文件给信息公开办公室,作为对照检查。
第三条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订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 一、受理登记。信息公开办于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登记。 二、审查。信息公开办于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是否真实、联系方式是否有效、内容描述是否准确、申请信息公开的形式要求是否明确等进行必要的审查。内容不明确或不完整的,制定《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补正告知书》,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定后,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于属于依申请公开的,由信息公开办公室予以办理。 三、办理。信息公开办联系相关业务科(室)于7个工作日内提出拟答复意见或提出延期意见,报送。 (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公开办公室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方式和途径;属于其他行政机关公开范围的,书面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二)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内,信息公开办做好以下工作: 1. 对申请人要求公开信息进行核实、检索。 2. 定密审核,提出保密审查意见,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依申请公开的,提交区政府办公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区保密工作部门审查,必要时提请办公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 征求有关部门和第三方意见。 4. 协调确认处理意见。 以上办理流程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公开办自收到申请件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拟答复意见。 四、延期。经同意延期后答复的,信息公开办应于25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意见。信息公开办制定《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延期答复告知书》,报请信息公开分管副主任同意后告知申请人。 五、送签。信息公开办于3个工作日内将答复意见送信息公开分管副主任审签。文件签发后,由区信息公开办办理正式答复意见对申请人进行答复。答复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经延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六、归档。信息公开办负责依申请公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每年归档1次,次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依申请公开材料整理后交秘书科归档。 第四条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行政争议处置工作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行政争议处置工作,制订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行政争议处置工作流程。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若因不服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作出的依申请答复意见,向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立案,信息公开办应会同区法制办负责办理有关行政争议的答辩或应诉工作。 一、受理。信息公开办自收到区法制办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人民法院起诉状副本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法制办拟定答辩状。 二、提供证据。业务科(室)应积极配合信息公开办办理行政争议有关工作,提供引发行政争议的信息材料,并联系督促区级有关单位提供真实的原始信息材料及相关背景材料。业务科室应在收到信息公开办转发的区法制办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人民法院起诉状副本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依申请答复意见的证据、依据和其他证明材料提供给信息公开办,若材料涉密,应按相关保密要求作出说明;若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应事先征求第三方意见。 三、召开协调会。信息公开办根据行政争议内容,可视情邀请区法制办、区级有关单位、业务专家、法律顾问等召开工作协商会,业务科(室)人员应参加工作协商会议,一同商讨争议解决方案。 四、出庭应诉。涉及依申请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区法制办工作人员作为区政府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市信息公开办、业务科(室)负责联系区级有关单位,并派员一并出庭旁听。 五、执行判决。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信息公开办会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执行。
第五章 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做好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审核、保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 第三条 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由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范围的规定为依据。 第四条 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流程和特点,严格按照“三审三校”的流程,由拟稿人、科室负责人、局领导对信息发布稿件进行审查、校验,做到台账留痕。 第五条 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敏感信息。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依法予以公开。 第六条 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产生公开信息的业务科室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 (二)由产生公开信息的业务科室的责任人负责提出审查意见; (三)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人审查批准。 第七条 涉及其他单位共同形成的政府信息拟公开时,应由主办的单位负责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并以书面形式征得其他单位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第八条 对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要填写《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业务方面的,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或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其他方面的事项逐级报至由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九条 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但已超过保密期限的政府信息,拟公开前行政机关应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条 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内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非密技术处理,采取属于国家秘密的部分不予公开、其余部分予以公开的方法处理。 第十一条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经保密审查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未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或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不力的,由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 各科室、中心违反有关规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造成泄密事件或存在泄密隐患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保密审查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黄岩区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 舆情应对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顺应互联网快速发展要求的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加强重大舆情回应督办工作,提高政务舆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明确政务舆情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对的组织机构和程序,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引导舆论,结合区政府办公室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为更好地保障舆情工作开展,成立区医疗保障局政务舆情应对工作专班,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朱世聪 副组长:陈海斌、杨宏杰 成员:戴欢欢、朱潮林、褚敏、何贤江、张朝辉 领导小组下设政务舆情应对办公室,戴欢欢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潘佳敏、王可组成。负责与宣传部门及媒体的协调联系,收集、跟踪政务舆情,及时向上级领导、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各科室负责提供情况材料并进行核实、分析。 二、重要政务舆情的界定标准 涉及区医疗保障局各项工作的政务舆情,根据其性质、规模、发布平台级别和影响力,分为一般舆情和重要舆情。重要政务舆情主要指:一是中央媒体或中央驻疆媒体报道的敏感政务事件;二是省市电视或网络媒体报道引起较大反响的敏感政务事件;三是纸质媒体头版或其它版面刊发的敏感政务事件;四是领导信箱集中反映的热点事件等。 三、工作原则 (一)快速及时原则。对重要政务舆情,要第一时间上报并持续跟踪。且在当天采取处置措施并积极应对,迅速掌握话语主导权,及时消除政务舆情的负面影响,防止事态扩大。 (二)实事求是原则。在处理重要政务舆情时,应及时将事件的客观真相公布于众,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误会、不满和质疑。 (三)统一发布原则。在对外信息发布中,要做到统一口径,权威发布、早讲事实,避免多个出口、说法不一、自相矛盾,造成不良后果。 (四)各司其职原则。重要政务舆情处置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根据工作分工指导和组织涉事单位或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政务事件,同时启动信息报送、口径拟定、信息发布等措施,确保事件处置和舆情应对同步进行。如政务舆情涉及多位领导分管工作,由分管领导共商应对措施或由办公室主要领导委托一名分管领导牵头处置。政务公开科负责各单位或部门重要政务舆情的协调处理和定期通报工作。 四、舆情处置机制 (一)发现机制。政务舆情处置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对每天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舆情的收集、整理、分类登记并报办公室主任,同时,抄送政务舆情应对办公室;政务舆情应对办公室负责汇总各类新闻媒体报道的重要政务舆情,分别报送办公室主任、分管政务舆情的领导及涉事部门。普通政务舆情一周一报告,重要政务舆情即时呈报相关领导。 (二)研判机制。各科室或部门要增强政务舆情处置工作的政治敏感性,及时掌握重要政务舆情,科学研判舆情发展态势,及时上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统筹涉事单位或部门及政务舆情应对办公室,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做好媒体采访的服务工作和网上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化解舆情引起的矛盾,从源头上遏制不良事态发展。 (三)处置机制。政务舆情应对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分工,在接到重要政务舆情报告后,须第一时间上报政务舆情处置分管领导,政务舆情处置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作出应对处置,并于当天进行回应。相关涉事科室接到舆情后要立即对舆情反映事项进行深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事实真相、处置意见等形成书面材料报政务舆情处置办公室,由政务舆情应对办公室综合报主要领导同意,再由政务舆情应对办公室统一向媒体发布。政务舆情应对办公室要密切关注舆情发展态势,积极与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沟通,主动与重要新闻媒体协调,充分利用新闻通气会、访谈、接受采访、发表文章等方式,及时发布信息、引导舆论,掌握重要政务舆情处置的话语权和主动权。 (四)反馈机制。相关涉事科室要将重要政务舆情的处置情况于当日报政务舆情应对办公室和分管领导,负责重要政务舆情处置的分管领导要将处置情况于当天向主要领导汇报。 (五)上报机制。对需要上报上级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由政务舆情应对办公室形成报告报请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于当日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重要政务舆情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坚持每日必看报、看网、看新闻,实时掌握政务舆情动态,发现重要政务舆情及时上报。 (二)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等新闻舆情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定期沟通,及时了解舆情导向的最新动态,学习、提高舆情回应的科学方法。同时,各科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舆情信息员及时关注办公室机关浙政钉群,并实时关注,便于沟通协调。 (三)加强督查指导。要加强对本级门户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将政务舆情办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政务公开相关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总结经验,建章立制。加强对政务舆情管理工作的经验总结,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和新闻媒体等平台做好舆情发布、监测分析、舆情引导工作,构建政务舆情处置的长效机制。
黄岩区医疗保障局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黄岩区医疗保障局人民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维护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权威性及安全性,展示黄岩区医疗保障局良好形象,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等功能完善,更好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防护管理 第一条 网站管理和使用人员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 由局办公室人员设置专人负责网站更新、维护工作,及时确保网站安全。 第三条 网站出现故障应向主管部门报告,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排除故障。 第四条 网站专职工作人员不准在网站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办公计算机禁止擅自安装游戏软件。 第五条 网络服务器及办公计算机上必须安装防病毒防火墙,并确保系统启动后防火墙处于工作状态。在系统运行期间,严禁关闭病毒防火墙。使用软盘、光盘、闪存、移动硬盘等设备前,必须对所用介质进行病毒的查杀,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 第六条 对网站数据、日志、文件等做定期备份,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处理。 第七条 网络专职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和组织信誉的;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9)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三章 应急预案与值班值守 一、网络与信息安全组织机构 我局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朱世聪 副组长:陈海斌 网络管理员、安全员:王可 网站维护和更新:潘佳敏 二、应急处置措施 (一)网站、网页出现非法言论时的紧急处置措施 1、网站、网页由办公室的具体负责人员随时密切监视信息内容。每天早、中、晚三次不少于一小时。 2、发现网上出现非法信息时,负责人员应立即向信息安全组组长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应先及时采取删除等处理措施,再按程序报告。 3、信息安全组具体负责的技术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十分钟内赶到现场,作好必要的记录,清理非法信息,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并将网站网页重新投入使用。 4、网站维护员应妥善保存有关记录及日志或记录。 5、网站维护员工作人员应立即追查非法信息来源。 6、工作人员会商后,将有关情况向安全领导小组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7、安全领导小组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如认为情况严重,应及时向有关上级机关和公安部门反馈。 (二)黑客攻击时的紧急处置措施 1、当有关负责人员网页内容被篡改,或通过入侵检测系统发现有黑客正在进行攻击时,应立即向单位主要领导、区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2、网络安全员应在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并首先应将被攻击的服务器等设备从网络中隔离出来,保护现场,同时向单位主要领导、区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3、安全领导小组会商后,如认为情况严重,则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 (三)病毒安全紧急处置措施 1、当发现计算机感染有病毒后,应立即将该机从网络上隔离出来。 2、对该设备的硬盘进行数据备份。 3、启用反病毒软件对该机进行杀毒处理,同时进行病毒检测软件对其他机器进行病毒扫描和清除工作。 4、如发现反病毒软件无法清楚该病毒,应立即向安全小组负责人报告。 5、信息安全小组相关负责人员在接到通报后,应在十分钟内赶到现场。 6、经技术人员确认确实无法查杀该病毒后,应作好相关记录,同时立即向单位主要领导、区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7、安全领导小组经会商后,认为情况极为严重,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 (四)设备安全紧急处置措施 1、交换机、服务器等关键设备损坏后,有关人员应立即向网络管理员和网络安全员汇报。 2、网络管理员、安全员应立即查明原因。 3、如果能够自行恢复,应立即用备件替换受损部件。 4、如果不能自行恢复的,立即与设备提供商联系,请求派维修人员前来维修。 三、值班值守制度 1、政府网站实行工作日、夜间、节假日值班制度。 2、在职干部均应参加值班。每月末制定下月的值班安排表。每周由单位班子成员带班,负责工作监督、处理应急及临时、突发事件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及省、市重大活动特殊安排假日,临时制定值班安排表,并由单位领导带班。如遇当日值班有事请假的,由下一值班人接替值班。 3、遇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视情况增加值班人员。 4、监控黄岩区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网站,保证网站7×24小时全天候正常运行。周一至周五除上班以外的时间为值班时间;星期六、星期日按排值班表轮流值班。星期六、星期天值班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夏季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6、在当班人员的个人计算机桌面浏览器上,始终保持黄岩区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网站,呈打开状态,阅读网站内容,随时监控网站情况,发现网站或页面信息异常,特别要认真审看重要稿件和重要信息,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情。 8、接到电话或上门来访者,应先问明对方情况(包括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并将接待内容完整、准确、及时地记录在《值班记录登记本》内,并与对方核对内容。 9、在正常工作日内,值班人员对各级、各单位的联系内容或文件,要及时接转有关工作人员办理。 13、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制度,在值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不得接待无工作关系的人员在值班室内打牌、饮酒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对来访者要热情,有礼貌,对不是工作范围的,要提供帮助、引导。在值班时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岗的,须请示带班领导同意、并请有相关人员替岗后,方可暂时离岗。 第四章 政务新媒体管理事项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 政务新媒体,是指黄岩区医疗保障局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黄岩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是政务新媒体工作主管科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和发展。政务新媒体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 二、规范发布内容 (一)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提升解读回应水平。要围绕医疗保障中心工作,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按照信息同源原则,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要做精做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注重运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及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升解读效果。对政策措施出台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误解、误读和质疑,要迅速澄清、解疑释惑,引导网上舆论理性回归。 (二)加强政民互动,畅通网上政民互动渠道。政务新媒体应畅通后台留言功能,依法依规与群众开展有效互动,认真做好公众留言的审核发布、处理反馈工作。对收集到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应及时转送有关业务部门。 (三)优化办事服务,推动民生事项“掌上办”。鼓励政务新媒体提升办事服务功能,重点推动适用移动端的优质政务信息与高频服务事项向政务新媒体集聚,切实提供民生服务。 三、加强运维管理 (一)落实内容保障,严格信息审核。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参照政务公开标准,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坚持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严格规范转载发布工作,原则上只转载政府网站、医保主流媒体、上级有关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提高原创内容发布比例,每周至少发布1条原创信息。加强日常监测,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权威,发现违法有害信息及时处理,发现重大舆情及时上报处置。 (二)强化安全防护,做好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提高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能力。切实做好账号密码保护,全面加强数据管理,依法依规使用和传递数据。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对于泄露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要加强管理,严防信息泄露。加强网民用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违法违规获取超过服务需求的个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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