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24-157283 发布机构: 区府办
生成日期:2024-09-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有效 文件编号: 黄政发〔2024〕25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HYD00-2024-0006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岩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倍增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9-11 15:06   来源: 其他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黄岩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倍增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4日

黄岩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倍增行动”

工作方案

 

为高水平落实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加快打造全面建设共同富裕区域标杆标志性成果,全面激活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全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办发〔2024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实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倍增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实现集体经济年总收入3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15万元以下的行政村清零目标,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占比分别90%46%27%2025年实现“稳定提质”,力争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3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占比达100%,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5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占比分别达50%28%2026年实现“收入倍增”,在防止集体经济收入掉档的基础上,力争全区集体经济欠发达行政村(经营性收入低于50万元)的经营性收入较2022年实现倍增。

二、工作对象

“倍增行动”在推动农村集体经济整体跃升的同时,2024年、2025年重点支持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未达到30万元的村,2026年起重点支持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未达到50万元的村。

三、主要举措

(一)完善强村公司领衔机制

1.有序组织发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闲置资金、固定资产、自有资源等投资参股组建强村公司,以强村公司为主体领衔经营区域内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每个乡镇(街道)组建强村公司原则上要实现集体经济欠发达村全覆盖。加大区属国有企业平台人才、资源、资金注入力度,利用各级财政资金扶持集体经济发展,为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欠发达村提供入股资金。鼓励强村公司与其他各类市场主体合股经营,提高强村公司市场经营和抵御风险能力。深化推进“飞地抱团、片区组团”,组建利益联结体进一步放大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各区属国有企业、各乡镇街道<责任单位中排第一个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支持强村公司打造优质产业、争取优质项目、开发优质地块。对国有平台、集体投资的公共项目,尤其是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60万元以下的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和30万元以下的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强村公司要通过规范程序主动承接。推动强村公司入驻政采云平台分散服务市场,承接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下分散采购服务类项目和30万元以下村集体服务采购类项目(非政府性财政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强村公司申领行业资质证书,经营河道保洁、绿化养护、物业管理、汽车租赁等公共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3.推进强村公司规范化运营管理,制定公司章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设立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支持强村公司聘用职业经理人负责日常运行。加强风险防范,强化规范、审慎投资理念,乡镇(街道)要做好发起设立前调查摸底和评估论证,相关筹建情况及时报送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强村公司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审计。设置经营红线,建立退出机制,对组建后长期亏损或未开展实质性经营的强村公司,及时依法依规清理。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二)完善资源要素对接机制

4.加强资源的整合与利用,建立集体经济发展产业数据库。深入挖掘农村闲置房屋、土地、山林等资源,建立可开发资源“一本账”。相关区级部门要联合开展审查备案,对符合土地性质、环保要求等基础条件的资源进行确认。每个乡镇(街道)每年至少落地1个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立投资经营分析评价机制,投资金额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经项目开发所涉及的相关区级部门联合论证后,对确实具有可行性和预期效益的项目予以立项实施。支持资源相对匮乏的山区、库区乡镇以强村公司或“飞地抱团、片区组团”方式跨区域参与项目开发。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黄岩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万工程”专班、项目所涉及的其他区级部门

5.把产业招商作为推动乡村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大力引进主导和优势产业项目。依托集体经济发展产业数据库,重点包装编制一批产业链长、效益好、基础配套完善的重点产业,健全完善招商项目库和目标企业库,瞄准全国知名乡村产业链龙头企业、优强企业、高校科研团体等,积极开展精准招商、以商招商、市场化招商,推动一批优质项目成功签约落地。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区供销社、各乡镇街道)

6.加大农村产业人才引育力度,每年统计人才需求并开展定向招引,入选省级农业领军人才项目的,5年内给予最高330万元的房票补贴、安家补贴、生活补贴等各类补贴;入选省级农业青年人才项目的,5年内给予最高210万元的房票补贴、安家补贴、生活补贴等各类补贴。持续引聚青年农村产业人才,农业企业招聘35周岁以下、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专科以上毕业生(博士年龄可以在45周岁以下),根据学历情况,3年内给予最高13万元的安家补贴和最高40万元的房票补贴。在黄岩非公农业企业连续工作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6年后,再分别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按原标准给予第2次、第3次安家补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各乡镇街道)

(三)完善优质产业发展机制

7.巩固黄岩特色产业优势,进一步促进蜜橘、茭白、西甜瓜、杨梅、枇杷、中药材、高山蔬菜等产业提质增效,推进农业产业集聚区建设。突出集中连片(不超过2个乡镇街道8个行政村)发展特色优势农业产业,支持现代“新农人”牵头建设试验基地、示范基地和创新基地,引进培育发展一批农耕文化、创意农业等新兴业态。对纳入乡村人才振兴“四链”融合发展集聚区建设的,在其建设期限内每年连续安排不超过1000万元用于支持乡村创业创富平台建设和运行,以及促进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探索推进乡村共富等具体项目。(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各乡镇街道)

8.积极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和技术革新,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研究制定产业扶持专项政策。依托黄岩区“源·野”青年创业园区,加大青年农创客和农创产业孵化力度,相关政策依照《黄岩区“青进永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执行。(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团区委、各乡镇街道)

9.支持集体经济欠发达村新建和改造提升农贸市场,按照《黄岩区农贸市场更新提质四年行动计划(2023—2026年)》(黄政办发〔202335号)的规定执行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10.深入推进党建引领“共富工坊”建设,对利用村闲置房屋创办共富工坊,村集体对场地建设改造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对共富工坊经营主体租赁省、市、区级重点帮促村集体房屋的,分别按年租金的80%60%40%给予场地租赁补贴,每个工坊场租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对村集体购置加工设备用于共富工坊生产经营的,按设备购置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对参与工坊管理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实际发放工资(加工费)总额(通过银行发放)的3%给予管理奖励。对评定为星级工坊或获评各级荣誉的,按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

11.鼓励和支持具有特色文化、自然风光和村落民宿等资源的乡镇街道,帮助支持强村公司或片区组团方式开展乡村文化旅游经营,通过引入乡村运营团队或与社会资本合作开发等形式,挖掘和整合乡村休闲旅游资源,丰富拓展学生研学、乡村美食、生态观光、户外拓展、乡村民宿等乡村旅游业态产品。按照《台州市黄岩区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扶持政策》的规定执行补助政策。坚持因村施策、特质发展,补齐乡村建设短板、打通乡村发展堵点,对于纳入和美乡村示范村、精品村建设计划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项目建设补助。(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农业农村局、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万工程”专班、各乡镇街道)

(四)完善土地供给保障机制

12.区财政局对于首次整村流转或连片面积100亩(含)以上,承包期在5年以上用于粮油种的,一次性给予村(居、社区)200/亩土地流转奖励。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返租倒包形式集中流转土地发展中药材产业,对集中连片流转耕地及林地20亩以上、期限10年以上的,按流转后实际中药材种植面积,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奖励500/亩,同一基地仅享受一次奖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各乡镇街道)

13.将集体经济欠发达村优先纳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及时兑现结余增减挂钩指标面积奖励,流量50亩以下的,奖励村集体8%的村产业用地,流量50亩以上的,奖励村集体10%的村产业用地。对于集体经济欠发达村,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责任单位: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各乡镇街道)

14.优先兑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地返还指标,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货币补偿+物业安置的方式壮大集体经济收入。优先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飞地抱团”项目用地指标。(责任单位: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各乡镇街道)

15.推进闲置宅基地、农房盘活利用工作,不断激活闲置资源经济效益,到2025年力争累计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3000宗以上,打造精品老街品牌。鼓励和支持以出租、合作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农房、闲置周转房等资产用于乡村产业发展。符合《关于印发黄岩区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2021号)发展业态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累计新盘活闲置农房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累计新盘活闲置农房5户(含)以上,一次性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10/平方米的奖励。积极开展闲置农房盘活重点村创建活动,对被评为市级闲置农房重点村的,区财政局一次性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办>、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乡镇街道)

(五)完善金融支持帮富机制

16.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强村公司、村集体经济欠发达村和重点化债村单建或联建的各类项目及化债工作,给予信贷优先支持,简化贷款手续并实行优惠利率,贷款合同期内实行“无还本续贷”。黄岩农商银行单列专项信贷额度20亿元,推广助力项目贷、强村贷、惠村贷等专项帮扶产品;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主体合理资金需求、资信情况、偿债能力等综合确定;贷款期限最长可达10年;其中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3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在50万(含)贷款额度内利率最低可按3%执行。区财政局给予村集体经济欠发达村贴息利率不高于3%,实现不超过3年的贴息(实际支付利率低于3%的按实际支付),贴息期不超过3年,每村原则上不超过1个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村集体500万元以上的大额闲置资金定期化存放管理,村集体最高可享受利率机制规定的同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基点的优惠,助力存款产生更大收益。(责任单位:区府办<区金融工作中心>、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黄岩监管支局、黄岩农商银行、各乡镇街道)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倍增行动”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建立主要领导总牵头,分管领导具体牵头,机关部门统筹协调,乡镇(街道)和村具体落实的责任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区领导联系重点村制度,由所在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直接负责,强基惠民村村帮团队、农村工作指导员(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等通力协作,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二)强化结对帮扶。充分调动结对部门、结对企业帮扶主动性,谋划制定符合村集体实际的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统筹资源力量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落实帮扶资金,不断健全运行机制,增进部门、农村、企业、高校等互联互动,压实帮扶责任,开展精准服务,形成实干争先、强村富民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测研判。区督考中心对村集体经济收入进行监测,分析收入结构组成、可持续收入增长等情况,建立月调度、月通报、月督导等工作机制,高效推动工作落实。结合村班子等组织建设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将增收存在困难的行政村列为集体经济“红色预警村”予以重点关注。

(四)强化跟踪问效。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纳入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纳入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纳入区属国有企业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把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情况纳入“头雁领航·村村提升”履职考评重要内容,与村主副职干部待遇报酬、评先评优挂钩

发2024.25号(关于印发《黄岩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倍增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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