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24-154517 | 发布机构: 黄岩区府办 |
生成日期:2024-05-2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字解读】: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24年度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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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关于抓好2024年度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国家、省市层面均出台了一系列粮油生产扶持政策,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调动基层重农抓粮,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模式应用,全力保障粮油稳产保供,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关于抓好2024年度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 二、政策目标 该政策旨在通过一系列粮油生产扶持措施,优化资源配置,创新生产经营方式,提高粮油生产能力和水平,构建更加稳固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守牢粮食安全底线,保障我区粮食稳产保供。 三、政策依据 2024年2月3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2024年5月6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印发的《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种发〔2024〕6 号)。2024年5月8日,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印发的《台州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台农〔2024〕8 号)。 四、政策对象 1. 全年粮食复种面积30亩以上的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 2. 种植油菜、向日葵等油料作物30亩以上且收获籽粒的生产经营主体。 3. 山区梯田应用轻简化抛栽技术种植水稻的散户。 4. 为分散农户开展水稻统一育供秧服务200亩以上和全程统防统治服务粮食作物200亩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在区内开展无人机植保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5. 在区内应用水稻机械化栽植和油菜机收的生产主体(或农户)。 6. 日加工能力在10吨以上的粮食加工企业或粮食专业合作社。 7. 小麦、水稻、油菜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者。 8. 首次整村流转或连片面积100亩(含)以上、承包期在5年以上用于种粮油的村(居、社区)。 9. 稻麦绿色高产高效示范方(高产田)创建主体。 10. 获省、市“好稻米”称号的水稻种植主体。 11. 百亩油菜、向日葵基地主办方。 五、政策内容解读 1、规模种粮补贴:对早晚稻连作的,早稻每亩补贴380元,连作晚稻每亩补贴400元,麦-稻-稻连作的小麦每亩补贴300元;旱粮(大小麦、豆类、薯类、玉米等)与单季晚稻或旱粮轮(连)作的,按其实际复种面积每亩补贴300元;粮经轮作的,按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300元;全年仅种植一季粮食作物的,按其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200元;在果园、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30亩以上且套种比例达50%以上的规模化主体给予每亩200元补贴。 2、规模种油补贴:油料与水稻(油料、旱粮)轮作的,按其实际复种面积油料作物每亩补贴280元、单季晚稻(油料、旱粮)每亩补贴300元;全年仅种植一季油料作物的,按其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50元。 3、轻简化抛栽:按山区梯田应用轻简化抛栽技术种植水稻面积每亩补贴100元。 4、社会化服务:按水稻统一育供秧和全程统防统治服务面积给予每亩补贴150元;按照区内开展无人机植保服务面积给予每亩次2元补助,最高补助20万元。 5、机械作业:按区内应用水稻机械化栽植和油菜机收作业面积给予每亩补贴100元。 6、粮食订单收购、奖励:执行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早稻全覆盖,小麦和晚稻保底收购,按省级储备粮订单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7、粮食加工能力建设:对日加工能力在10吨-30吨(不含30吨)每年给予3000元补助;日加工能力30吨-100吨(不含100吨)的,每年给予5000元补助;日加工能力在100吨及以上的,每年给予20000元补助。 8、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贷款贴息,逾期贷款不予贴息。 9、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根据当年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兑现。 10、流转:一次性给予200 元/亩奖励。 11、稻麦绿色高产高效示范方(高产田)奖励:对评选出的水稻、小麦绿色(优质)高产高效优秀示范方第一、二、三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创造我区水稻、小麦高产水平记录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 12、“好稻米”称号奖励:省“好稻米”称号奖励2万元,市“好稻米”称号奖励1万元。 13、百亩油菜、向日葵基地奖励:视种植规模和促进当地生态共富效应给予办方1-3万元的奖励。 六、政策意义 《关于抓好2024年度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出台,为黄岩区粮油生产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七、关键词解释 根据《通知》,“两个高于”指规模种粮补贴标准要高于上一年标准,连作晚稻补贴标准要高于早稻补贴标准;“两个不低于”指储备粮订单奖励标准不低于上一年标准,早稻订单奖励标准不低于省级储备粮订单奖励标准。 八、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实施前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九、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黄岩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何杰 联系电话:0576-84129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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