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24-154516 | 发布机构: 黄岩区府办 |
生成日期:2024-05-1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 文件编号: 黄政办发〔2024〕14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HYD01-2024-0003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24年度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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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粮油生产工作,保障粮食增产保供,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做好今年全区粮油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继续培育壮大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提升种粮效益。对全年粮食复种面积30亩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继续实行规模种粮补贴。其补贴标准:对早晚稻连作的,按其实际复种面积早稻每亩补贴380元、连作晚稻(不包括再生稻)每亩补贴400元,麦-稻-稻连作的小麦每亩补贴300元;对旱粮(大小麦、豆类、薯类、玉米等)与单季晚稻或旱粮轮(连)作的,按其实际复种面积每亩补贴300元;对应用粮经轮作生产模式的,按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300元;对全年仅种植一季粮食作物的,按其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200元。鼓励发展大豆种植,对在果园、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30亩以上且套种比例达50%以上的规模化主体给予每亩200元的直接补贴。以上规模补贴含统防统治补贴每亩40元。 对种植油菜、向日葵等油料作物30亩以上且收获籽粒的生产经营主体,实行规模种油补贴。对油料与水稻(油料、旱粮)轮作的,按其实际复种面积油料作物每亩补贴280元、单季晚稻(油料、旱粮)每亩补贴300元;对全年仅种植一季油料作物的,按其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50元。对不以粮油生产为目的或未正常生产管理的对象不予以补贴。 落实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继续执行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化种粮主体,区财政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贷款贴息,逾期贷款不予贴息。相关金融机构要加强支农服务意识,及时响应、对接粮农融资需求,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努力满足粮农贷款需求。 继续实施水稻、小麦、油菜生产政策性农业保险,全面推行政策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险,鼓励种粮主体积极参与耕地地力指数保险、小麦气象指数保险,认真做好农业保险扩面工作。 二、落实粮食订单收购和奖励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省发布的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实行早稻全覆盖,小麦和晚稻保底收购,区财政对本地种植、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区级储备稻谷、小麦的规模种粮主体按省级储备粮订单奖励标准给予奖励。继续对上一年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台州农发行提供贷款,区财政给予贴息。 三、抓好粮食加销能力建设 根据《粮食安全责任书》要求,确保我区粮食应急加工能力(200吨/日),维护粮食加工设备正常运行,具备加工能力的单位与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签订《黄岩区粮食应急加工点协议书》,明确职责义务,确保在特殊时期优先完成粮食应急加工保障任务。对日加工能力在10吨-30吨(不含30吨)的粮食加工企业或粮食专业合作社,每年给予3000元补助;日加工能力30吨-100吨(不含100吨)的,每年给予5000元补助;日加工能力在100吨及以上的,每年给予20000元补助。 全区以加快实施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五优联动”为目标,全力打造优质粮食产业链,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构建更高标准、更高质量、更高效益、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提供有力支撑。重点扶持有生产基地、有加工设备、有注册商标、有销售渠道并带动小(周边)农户种粮增收的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主体;重视优质稻米品牌建设,推动“卖稻谷”向“卖品牌稻米”转变,提高产后效益。区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粮食产业“五优联动”推广工作。 四、切实提高粮油生产能力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升“田长制+耕地智保”实战实效,夯实“人防+技防”耕地保护机制,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加强耕地用途管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引导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逐步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高质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推进耕地抛荒治理,着力改善抛荒耕地耕作条件,推行抛荒耕地集中流转,强化种粮导向,鼓励统一组织耕种、代耕代种等。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导,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提升耕地地力。大力扶持粮油农事服务中心、区域育供秧中心、烘干中心建设,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与保障。 深化机械强农行动,继续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优先满足粮油生产购机需求,加快推进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重点破解水稻机插、油菜机收和丘陵山区粮油机械化作业等薄弱环节,大力推广精量化播种、机收减损技术,积极引进、示范、推广适合丘陵山区梯田水稻移栽抛栽、收获等小型农机,提高山区粮油生产机械化水平。对在区内应用水稻机械化栽植和油菜机收的生产主体(或农户)按作业面积给予每亩100元作业补贴。对在区内开展无人机植保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按服务面积每亩次给予2元补助,最高补助20万元。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指导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将耕地用途管制和防止耕地抛荒的责任和义务纳入合同内容。推进承包土地集中连片、整村流转,区财政对于首次整村流转或连片面积100亩(含)以上、承包期在5年以上用于种粮油的,一次性给予村(居、社区)200元/亩奖励。 五、全面提升粮油生产水平 开展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集成推广良田、良种、良机、良法、良制。引进和推广高产优质多抗广适品种,示范推广叠盘暗出苗育秧、钵苗机械摆(抛)栽等高产适用技术。继续将水稻种植作为稳定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大“单改双”推广力度,积极利用温光资源,在平原肥沃区域优先发展双季稻种植,探索发展双季稻-麦(油)“三熟制”轮作模式,其他地区积极发展麦稻、油稻“两熟制”生产模式。继续重点培育统一育秧、统一植保的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对为分散农户开展水稻统一育供秧服务200亩以上和全程统防统治服务粮食作物200亩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按服务面积每亩给予150元补贴。引导规模种植主体科学安排粮油生产时空和技术布局,做好抗旱(涝)等品种和模式的搭配,提高科学防灾减灾能力,不提倡发展再生稻种植以及早晚稻双直播栽培方式。鼓励山区梯田保护性开发利用发展优质稻油和旱粮生产等途径促进粮油扩面增产。对山区梯田应用轻简化抛栽技术种植水稻的散户每亩补贴100元。 精心组织创建粮油绿色高产高效示范片(方),广泛开展高产竞赛,示范带动全区粮油作物大面积均衡增产增效。对评选出的稻、麦绿色高产高效示范方第一、二、三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创造我区稻、麦高产水平记录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市好稻米称号的生产主体分别给予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两者就高不重复享受);对100亩以上油菜、向日葵基地,视种植规模和促进当地生态共富效应给予办方主体1-3万元的奖励。 六、全面压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毫不放松抓好粮油生产,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把促进粮油产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辖区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充分挖掘生产潜力,强化政策宣传,将粮油生产任务落实到村、到户、到田,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粮油生产任务。区政府将加大粮油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力度,将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各有关涉农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拓宽服务维度,全力抓好粮油增产保供工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实施前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2024年黄岩区粮油生产任务分解表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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