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24-154461 | 发布机构: 区府办 |
生成日期:2024-05-2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字解读】: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岩区生育支持措施二十条(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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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生育支持措施二十条(试行)》 政策解读 现就《黄岩区生育支持措施二十条(试行)》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国家、省市层面均出台了优化生育政策以鼓励适龄夫妇生育,以维持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黄岩区作为浙江省台州市的一个重要区域,积极响应国家及省市的生育政策号召,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黄岩区生育支持措施二十条(试行)》。 二、政策目标 该政策旨在通过一系列生育支持措施,降低家庭生育成本,提高生育意愿,特别是鼓励生育二孩、三孩,从而优化人口结构,推动黄岩区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 三、政策对象 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家庭,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户籍在黄岩区,且生育子女户籍(因参军注销户籍及大学户口迁移的除外)均要落户在黄岩区(夫妻双方或子女户籍从我区迁出导致户籍条件不符合发放要求的,次月起不再列入补助发放范围)。 2、再婚家庭按照现家庭夫妻双方共同生育子女数计算孩次,符合政策生育的多胞胎按个数顺序领取补助,如第二胎生育两个孩子,则分别按二孩、三孩领取补助;如第三胎生育两个孩子,则这两个孩子均按三孩领取补助。 3.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非婚生育的子女或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4、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及医疗机构。 四、政策依据 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2022年6月7日浙江省出台了《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2〕27 号)。2023年3月27日台州市出台了《中共台州市委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发〔2023〕19 号)。 五、政策内容解读 1、生育补贴:为生育二孩、三孩的母亲分别提供5000元和10000元的一次性生育补贴,以减轻家庭生育的经济压力。 2、医疗保障:为新生儿提供免费疾病筛查,为三孩及其母亲提供为期一年的商业保险保障,确保母婴健康。 3、生活补助:针对低收入三孩家庭母亲,在孩子0-3岁期间发放生活补助,改善家庭生活水平。 4、托育服务:对二孩、三孩家庭发放托育服务补助,鼓励家庭使用托育服务,减轻家庭育儿压力。 5、教育优惠:对三孩在幼儿园就读的免除保教费,义务教育阶段优先安排入学,参与课后托管服务的三孩免除托管费用,旨在保障儿童接受优质教育。 6、住房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给予购房补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公租房优先安排,鼓励家庭生育与改善居住条件相结合。 7、假期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根据女方生育情况增加假期,提倡儿童节当天放假一天,为家庭提供更多亲子时间。 8、产检减免: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孕妇在孕期检查自费项目分别予以减免,降低家庭生育成本。 六、政策意义 《黄岩区生育支持措施二十条(试行)》的出台,标志着黄岩区在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黄岩区居民的生育意愿,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压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七、关键词解释 保育教育费是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的保育和教育的费用。 八、注意事项 本政策适用文件印发后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家庭。政策试行期限暂定为三年,自正式印发之日起实施。政策条款由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解释。如上级政策规定高于本标准,按上级政策执行。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九、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黄岩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李雨宸 联系电话:0576-8412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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