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24-154460 发布机构: 区府办
生成日期:2024-05-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有效 文件编号: 黄政发〔2024〕18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HYD00-2024-0004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岩区生育支持措施二十条(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5-20 15:06   来源: 其他 字体:[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岩区生育支持措施二十条(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黄岩区生育支持措施二十条(试行)》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黄岩区生育支持措施二十条(试行)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3日

 

黄岩区生育支持措施二十条(试行)

 

为组织实施好全面三孩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推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 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2〕27 号)、《中共台州市委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发〔2023〕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一、政策对象

(一)政策享受对象为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家庭,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户籍在黄岩区,且生育子女户籍均要落户在黄岩区(因参军注销户籍及大学户口迁移的除外)。再婚家庭按照现家庭夫妻双方共同生育子女数计算孩次,符合政策生育的多胞胎可以按个数顺序领取。

(二)经区卫生健康局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

二、主要内容

(一)对生育二孩、三孩的母亲一次性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的生育补助(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

(二)免费为新生儿开展疾病筛查。(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三)对三孩及其母亲给予为期1年最高300万元商业保险保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

(四)在孩子0-3岁期间,参照上年度我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向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三孩家庭母亲发放生活补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五)针对区内正常参保的女性,按省、市相关政策给予正常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含产前检查、计划生育等医疗费用和支付生育津贴(责任单位:区医保局)

(六)符合条件的失业女性生育子女的,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已领取医疗保险生育津贴的,不再享受失业保险生育补助金)(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七)向二孩、三孩家庭分别发放每月300元和500元的蛋奶营养育儿补助,直至孩子2周岁(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

(八)在婴幼儿2-3岁期间,对二孩家庭每月发放500元托育服务补助、三孩家庭每月发放800元托育服务补助(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

(九)对三孩在黄岩区内幼儿园就读的予以免除保教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免除标准参照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资金由区财政保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十)对经区卫健部门验收达标并备案后投入运营满一年及以上的纯托育机构,按实际运营班级数量计算,给予5-30万元的建设补助(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十一)基层工会在会员生育二孩、三孩时可进行实物慰问,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财政局)

(十二)符合生育政策的三孩家庭,在黄岩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房屋成交计税价格的3%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最高限额为16万元(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十三)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孩(二孩及以上)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款额度按照规定计算时可上浮20%,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受当前最高贷款限额限制(责任单位: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岩分中心

(十四)对符合我区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可采取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实施保障;选择实物配租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选安排(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十五)幼儿园阶段,优先统筹安排在服务区内公办幼儿园就读,积极推行“长幼随园”举措,允许二孩、三孩跨服务区转入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在同一个学区内按有效房产入学的二孩、三孩,根据家长意愿可实行“长幼随学”,三孩可以根据入学条件,在同一批次招生中优先录取。义务教育阶段,参与课后托管服务的三孩,可免除托管费用(免除部分由区财政补助)(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十六)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根据女方生育实际情况给予增加假期(女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十七)提倡有条件的单位儿童节(6月1日)当天放假一天(享受对象:育有未满14周岁少年儿童的夫妻双方)(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十八)对生育二孩、三孩孕妇在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建卡产检的,孕期检查自费项目分别予以减免500元、1000元(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

(十九)对创建省级“医、防、护”三位一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示范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创建市级“医、防、护”三位一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示范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建设“医、防、护”三位一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同一机构就高补助)(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

(二十)女性产假不影响职级职称晋升、职级职称评定,相关单位要完善优化评定条件,支持女性生育(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

三、其他

(一)本政策适用文件印发后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家庭

(二)政策试行期限暂定为三年,自正式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政策条款由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解释。

(四)如上级政策规定高于本标准,按上级政策执行。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发2024.18号(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岩区生育支持措施二十条(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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