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24-159664 | 发布机构: 黄岩区府办 |
生成日期:2024-12-2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 文件编号: 黄政办发〔2024〕30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HYD01-2024-0011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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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农业保险保障效果,促进险种优化提质,提高政策效能和资金绩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对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部分品种保费补贴 对部分中央、省定险种,调整区财政保费补贴承担比例。 (一)生猪保险和能繁母猪保险。生猪保险和能繁母猪保险中央、省保费补贴比例分别为40%、20%。对生猪年出栏量不满500头的,区级财政给予该两项保险保费30%补贴;对生猪年出栏量500头以上的,区级财政在给予该两项保险保费30%补贴基础上,再给予10%的补贴。 (二)水稻完全成本保险。根据相关文件规定,2024年5月开始开展的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中央、省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分别为35%、32%。区级财政给予该保费30%补贴,农户自缴比例为3%。 (三)设施农业大棚保险。区级财政给予该保费52%补贴,农户自缴比例为20%。 二、完善地方特色保险 继续实施地方特色保险险种,包括甘蔗种植险、柑橘果种植产量险、高山蔬菜种植险、杨梅采摘期降雨气象指数险、枇杷低温气象指数险、中药材种植险、耕地地力指数险、农业机械险。 停止目前开展的小麦收获期损失保险和中药材收入保险。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以本文件为准,详见附件。原《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黄政办发〔2019〕20号)废止。 附件:黄岩区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一览表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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