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24-159665 发布机构: 黄岩区府办
生成日期:2024-12-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2-31 15:20   来源: 其他 字体:[ ]

一、起草背景及目的

充分发挥农业保险保障效果,促进险种优化提质,提高政策效能和资金绩效。

二、起草依据

根据《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接工作的通知》(2022年4月11日发布)、《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开展政策性玉米种植保险的通知》(浙农计发〔2022〕21号)、《浙江省林业局等4部门关于优化政策性公益林保险的通知》(浙林规〔2023〕42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关于开展政策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和政策性小麦完全成本保险的通知》(浙农计发〔2024〕12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关于浙江省政策性鸡养殖保险和政策性鸭养殖保险的通知》(浙农计发〔2024〕13号)等文件。

三、起草过程

根据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会议精神,2024年4月开始着手起草《关于调整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期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讨论,听取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意见,在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0月16日公开征求意见,共收0条反馈意见。2024年11月下旬,经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通过。

四、关键词解释

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国家惠农政策,在农户自愿投保的前提下享受国家或地方财政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

五、新旧文件差异

与原《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黄政办发〔2019〕20号)相比,生猪保险和能繁母猪保险,对生猪年出栏量不满500头的,该两项保险区财政补贴比例均从40%降到30%;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与原水稻保险的区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保持30%;设施农业大棚保险,区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保持52%。

对黄岩区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一览表进行了重新汇总整理。一览表共列明31项险种,其中23项系中央、省定险种,8项系地方特色险种。23项中央、省定险种,其中生猪保险、能繁母猪保险、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设施农业大棚保险已根据本次文件调整了地方财政补贴比例,剩余19项中央、省定险种根据上级文件整理形成。

四、主要内容

本通知规定的地方特色保险险种,包括甘蔗种植险、柑橘果种植产量险、高山蔬菜种植险、杨梅采摘期降雨气象指数险、枇杷低温气象指数险、中药材种植险、耕地地力指数险、农业机械险。

本通知对部分中央、省定险种,调整了区财政保费补贴承担比例。生猪保险和能繁母猪保险,该保险为中央定保险品种,对生猪年出栏量不满500头和500头以上的,区级财政分别给予30%和40%的保费补贴。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该保险为中央定保险品种,区级财政给予30%的保费补贴。设施农业大棚保险,该保险是省定保险品种,区级财政给予52%保费补贴。

五、适用范围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

六、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以本文件为准,详见附件黄岩区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一览表。原《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黄政办发〔2019〕20号)废止。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台州市黄岩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0576-84121532

联系科室:台州市黄岩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


分享到:
0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