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24-158221 发布机构: 黄岩区府办
生成日期:2024-10-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有效 文件编号: 黄政办发〔2024〕24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HYD01-2024-0007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岩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0-23 09:05   来源: 其他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切实提升我区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提质增效,发展绿色、生态、低碳农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标本兼治、科学还田、高效离田、科学焚烧的总体思路,推动秸秆全量、全域、全程科学利用,加强露天焚烧治理,有效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为持续深化“千万工程”,加快绘就“十村引领、百村振兴、全域共富、城乡和美”新画卷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体系,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不断健全,科学还田、高效离田水平不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结构不断优化,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走在省市前列。到2024年底,新建(改建)1个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3个区域性收储中心,培育1家规模化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秸秆露天焚烧监控覆盖面持续提升,构建秸秆露天焚烧“1530”(1分钟发现、5分钟响应、30分钟扑灭)高效闭环处置机制。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其中秸秆离田利用率达到25%以上。力争到2027年全区农作物秸秆“五化”离田利用率达到45%。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秸秆科学还田水平。因地制宜运用机械低留茬(不高于15厘米)收割、深翻深松深耕、农作物秸秆覆盖、少免耕播种等耕作技术,大力推广秸秆制肥(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等)、堆沤腐熟还田、粉碎还田等肥料化还田技术,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与评价,提高秸秆科学还田技术覆盖面和到位率。

(二)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按照省级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建设导则,以主要农作物分布区域来科学、合理建设秸秆收储中心。结合我区建设省级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区域性秸秆收储中心和村级收储网点,健全秸秆收储体系。建立以企业、专业化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为骨干、农户积极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服务组织。鼓励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拓展秸秆收储用功能。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村企共建、利益共享的运营机制,做到能收尽收、能储尽储。全区新建省级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1个,区域性收储中心3个,新建(改扩建)年利用秸秆量1000吨以上主体1家,总结推广一批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等“五化”利用技术和典型模式。

(三)培育秸秆利用经营主体。健全“利用企业+收储主体+农户”模式,通过产业联盟、企业订单、户企对接、强村公司等方式,推动秸秆利用专业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不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充分发挥市场优势,培优扶强一批掌握核心技术、产品附加值较高、综合利用量大、服务带动力强的秸秆利用“链主型”企业。加大对秸秆利用技术改造、装备升级、产品研发的扶持力度,健全服务链、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鼓励热电联产企业合理利用秸秆。

(四)加强秸秆利用科技支撑。组建秸秆综合利用专家智库,推动院地合作、科企联合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支持秸秆“五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推广,适用于我区丘陵山区便携式、多功能秸秆利用新机具。加快实现秸秆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的小型化、移动式、智能化装备,研发推广低成本高效率秸秆收集初加工设备,推进秸秆利用装备产业化发展与应用,打造适合黄岩特点的秸秆利用装备体系。

三、建立激励奖补机制

(一)补助对象和范围。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及“五化”利用企业。

(二)补助标准。

收储运环节:对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基础设施完善、设备购置、技术示范和推广及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项目予以适当补助。对验收合格的新建或改造提升的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按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省级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区域性秸秆收储中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上级奖补资金)。对当年收储运秸秆达到500-1000吨(不含)、1000-5000吨(不含)、5000吨及以上的,分别补助180元/吨、190元/吨、200元/吨,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综合利用环节:对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主体,利用农作物秸秆500-1000吨(不含)、1000-5000吨(不含)、5000吨及以上的,分别补助30元/吨、50元/吨、80元/吨,每个利用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经营主体新购买的秸秆运输车辆2吨以下(含2吨)的,每辆按购车价的40%予以奖励,最高限额3万元;2吨以上的,每辆按购车价的30%予以奖励,最高限额6万元;秸秆收储配套设备按农机补贴予以申报,没有录入农机补贴的秸秆收储配套新设备按40%予以补贴。

四、依法推进秸秆露天禁烧

(一)加强联合执法巡查。在农收时节等易发生秸秆露天焚烧重点时段,加强秸秆露天禁烧管控。黄岩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联合开展“四不两直”检查,督促各地落实秸秆露天禁烧措施。

(二)完善闭环处置机制。加强“技防+人防”,依托“141”基层治理体系,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秸秆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体系,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主体落实网格化管理,乡镇(街道)干部包片包村联户、网格员包干巡查,提升露天焚烧火点快速高效闭环处置能力,实现5分钟响应、30分钟扑灭,有效遏制露天焚烧行为。

(三)建立通报曝光机制。黄岩生态环境分局对各地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情况进行通报,形成问题清单,对账销号整改,并定期晾晒问题突出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要落实露天焚烧火点通报机制,鼓励通过电视广播、公示大屏、会议通报等渠道曝光反面典型案例,实现曝光一起、警示一片。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方案制定、政策出台、协调推进、日常调度和督促落实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将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分工。要持续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因地制宜研究制定高质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有力支持秸秆科学还田、收储运体系建设、利用主体培育、禁烧监管、宣传引导等工作。黄岩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机制;区发改局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区经信科技局支持企业将秸秆作为工业原料利用,秸秆利用关键技术、关键装备研究,支持科研院校和企业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秸秆露天焚烧的行政执法和立案查处;区财政局统筹整合现有资金渠道支持高质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区税务局落实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标准体系研究制定。

(三)强化考核奖惩。把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列入平安黄岩、美丽黄岩、多城同创、乡村振兴、“无废城市”考核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要内容,制定秸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工作不力、火点多发频发的地区,依法依规采取约谈等方式,督促乡镇(街道)抓好整改;对整改中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形式主义等现象,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正面宣传和科普教育,选树一批秸秆综合利用、秸秆露天禁烧等先进典型,大力宣传秸秆露天焚烧的危害,鼓励将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纳入村规民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全力支持的良好氛围。

各乡镇(街道)要毫不放松地抓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严格落实秸秆露天焚烧党政同责,把秸秆综合利用与秸秆露天禁烧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涉农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拓宽服务维度,全力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8日


办发2024.24号(关于印发黄岩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办发2024.24号(关于印发黄岩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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