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好农村路”重要批示精神,高水平推进 “四好农村路”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规范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提高公路的使用功能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依据
区交通运输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完善,起草了《黄岩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文件。
三、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分为“总体要求”、“完善农村公路管养职责”、“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体制”、“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考核奖惩”六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交通强市建设和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进一步完善管理养护体制、强化资金保障、健全长效机制,构建符合我区特点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全面提升管理养护质量,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
第二部分是完善农村公路管养职责。明确4项主要工作:
1、明确我区农村公路实行路长制,切实履行区级政府主体责任。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和养护管理组织实施、资金筹集、考核协调等工作。各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
2、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县道的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建设、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制定和工程质量监督、负责乡镇(街道)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3.夯实乡级政府管理职责。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区政府确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职责,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和分管负责人,确定稳定的专职工作人员,按照所承担的任务落实管理养护力量。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
4.发挥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积极性。支持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做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为低收入农户提供就业机会。
第三部分是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明确6项内容:
1.明确农村公路建设原则应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工协助、逐步推进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公路,避免大改大调、高填深挖,注重环境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切实保护耕地。
2.农村公路的实施范围是通自然村公路、断头路等新改建农村公路(不含重要县道项目);已建成并在交通数据库内的农村公路、桥梁及附属设施等。
3.农村公路实施内容主要是通自然村、断头路建设、等级提升、局部改善、路面维修、增设混凝土边沟、桥梁改造、安全防护设施、示范村创建等方面。
4.明确农村公路建设职责分工确定县、乡、村道公路的实施主体,同时乡村公路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列入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5.明确农村公路计划管理、工程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要求。
6.明确农村公路的补助标准,根据我区农村公路新改建及等级提升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照通自然村、断头路建设、等级提升、局部改善、路面维修、增设混凝土边沟、桥梁改造、安全防护、示范村创建等方面享受区财政补助,并明确享受补助的项目须通过项目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
第四部分是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明确4项措施:
1.建立稳定的养护资金筹集渠道。乡镇(街道)和村民委员会应积极筹措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资金,建立由财政投入、养路费和其他资金共同组成的多渠道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资金筹措机制。
2.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经费采用区乡镇(街道)分级负担原则,黄岩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安排使用。
3.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资金的主要来源为上级补助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资金;区人民政府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资金;其他交通专项资金;乡镇(街道)、村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资金;其他方式筹措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资金。
4.加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区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与管理资金标准为县道双向六车道每年每公里40000元,双向四车道每年每公里30000元,双向两车道每年每公里18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7500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积极投放资金和力量用于乡、村道的养护管理,乡级财政对农村日常养护资金的投入不得低于乡道年公里1000元,村道年公里500元。资金除省补外,不足部分由区财政配套解决。区交通运输局根据农村公路里程和检查考核结果定期下拨。
5.村民委员会应按照一事一议、投工投劳等方式进行民主决策,也可采用社会、企业捐资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在筹资时,要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6.乡道、村道公路日常养护经费的拨付应与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挂钩,经费标准中的25%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从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中下拨给各乡镇(街道)。乡村公路养护质量考评分“优等、中等、一般”三个等级,评定为“优等、中等”的乡镇(街道)给予奖励。
7.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不得用于其他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禁止截留、挤占或者挪用。养护资金使用情况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部分是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明确8部分主要内容。
1.明确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包括的内容。
2.明确农村公路养护的可基本要求。
3.农村公路养护应实行管养分离,逐步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专业化和机械化。
4.明确县道和乡村道养护工程计划报批及实施主体。
5.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应当建立“标准明确、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质量监督体系,确保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
6.明确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应当遵守的安全规定。
7.明确农村公路的绿化管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8.要求农村公路建管主体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有关资料档案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六部分为考核奖惩。主要包括以下3部分内容。
1.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目标工作考核,由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养护管理建立奖惩机制。
3.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负有监管责任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四、其他
1.解读机关:黄岩区交通运输局
2.解读科室: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3.联系电话:0576-89166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