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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10002087/2024-156143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7-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黄岩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 2024-07-22 09:03   来源: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字体:[ ]

黄岩区应急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公开工作流程

根据《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策解读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以区应急管理局名义发布和拟经区政府同意后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文件牵头起草科室在报送文件代拟稿时一并报送解读文件初稿。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后,由办文科室会同文件起草科室同步完成解读文件修改。

三、解读文本修改完成后送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审定。

四、审定解读文本由办文科室送至办公室,在区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栏并公开。

 

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订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流程。

一、提出公开属性初步意见。办文科(室)应在拟稿办文时提出公文公开属性的初步意见。如不同意公开,要注明理由。

二、保密审查。办文科(室)负责人应对公文进行定密审核,提出保密审查意见;对“不公开”的,应明确说明理由;对不能确定是否公开的,征求局办公室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区政府保密工作部门意见。

三、审核公开属性。办公室核稿时,应对办文科(室)在办文时标注的公开属性一并予以审核,报分管领导审定公文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按办文程序予以印发。

四、发布主动公开类公文。根据《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公文,办公室应在公文印发后1个工作日内,将公文电子文本加载到非涉密内网工作平台。加载到非涉密内网工作平台后,办公室在区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文电子版。同时,局办公室应每半个月一次集中比对纸质文件材料,确保公文公开的准确性。

 

黄岩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订黄岩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

一、受理登记。局办公室于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登记。

二、审查。局办公室于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是否真实、联系方式是否有效、内容描述是否准确、申请信息公开的形式要求是否明确等进行必要的审查。内容不明确或不完整的,制定《黄岩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补正告知书》,报局办公室分管领导审定后,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于属于依申请公开的,由局办公室予以办理。

三、办理。局办公室联系相关业务科室于7个工作日内提出拟答复意见或提出延期意见,报送。

(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局办公室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方式和途径;属于其他行政机关公开范围的,书面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二)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内,局办公室做好以下工作:

1. 对申请人要求公开信息进行核实、检索。

2. 定密审核,提出保密审查意见,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依申请公开的,提交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区政府保密工作部门审查,必要时提请办公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 征求有关部门和第三方意见。

4. 协调确认处理意见。

以上办理流程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局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件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拟答复意见。

四、延期。经同意延期后答复的,局办公室应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意见,并制定《黄岩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延期答复告知书》,报请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告知申请人。

五、送签。局办公室于3个工作日内将答复意见送办公室分管领导审签。文件签发后,由局办公室办理正式答复意见对申请人进行答复。答复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经延长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

六、归档。局办公室负责依申请公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每年归档1次,次年1月底前须将上一年度依申请公开材料整理归档。

 

黄岩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行政争议处置工作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行政争议处置工作,制订黄岩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行政争议处置工作流程。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若因不服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作出的依申请答复意见,向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立案,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应会同区复议局负责办理有关行政争议的答辩或应诉工作。

一、受理。局办公室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人民法院起诉状副本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会同区复议局拟定答辩状。

二、提供证据。业务科室应积极配合局办公室办理行政争议有关工作,提供引发行政争议的信息材料,并联系督促区级有关单位提供真实的原始信息材料及相关背景材料。业务科室应在收到局办公室转发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人民法院起诉状副本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依申请答复意见的证据、依据和其他证明材料提供给信息公开办,若材料涉密,应按相关保密要求作出说明;若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应事先征求第三方意见。

三、召开协调会。局办公室根据行政争议内容,可视情邀请区复议局、区级有关单位、业务专家、法律顾问等召开工作协商会,业务科室人员应参加工作协商会议,一同商讨争议解决方案。

四、出庭应诉。涉及依申请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作为区政府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业务科室负责联系区级有关单位,可派员一并出庭旁听。

五、执行判决。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局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执行。

 

黄岩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局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密审查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和 “谁主管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顺利公开,又要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

第三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公开办)在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保密办)的领导下,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组织管理。

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是保密审查的责任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拟公开政府信息的最终审签者是保密审查的责任人。

涉及到重大问题、敏感性信息等内容须经局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方可发布。

第四条 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列入保密审查的范围。

第五条经审查,确定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公开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应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局公开办研究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公开。

第六条  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各科室(单位)对含有不应公开内容的政府信息,认为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作区分处理,删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后可以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区分处理,处理结果应当报局保密办审核确认。

第七条  不同科室(单位)共同形成的政府信息拟公开时,应由主办的科室(单位)负责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科室(单位)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第八条  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但已超过保密期限并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在保密审查确认能够公开后,按保密规定办理解密手续,再予以公开。

第九条  局公开办对各科室(单位)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对各处室(单位)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进行确定。一旦发现涉密信息被公开,要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并及时查清泄密渠道和原因,积极采取相关补救措施。

第十条  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需要,可以征求相关科室(单位)意见,各科室(单位)应当配合并作出答复。

第十一条 各科室(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经本科室(单位)领导保密审查后提交局保密办审查后方可公开。

 

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定

第一条  为推进社会公众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包括以区应急管理局名义发布和拟经区政府同意后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代拟稿。

第三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在发布前,起草科室应当将草案提交至局办公室,并申请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区政府门户网站或者新闻媒体等方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除网站、新闻媒体外,还可以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意见。

第四条  对依法不得公开或者应急性的事项,起草单位可不公开征求意见,但要予以说明。

第五条  起草科室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时除公布草案外,还应附上起草说明。

起草说明内容应当包括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出台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起草情况及依据等。

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第六条  对采取书面形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被征求意见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反馈修改意见。

第七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草科室应当事先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一)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的;

(二)涉及较强专业性、技术性内容,且有关单位或社会公众对该专业性、技术性内容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

(三)除行政机关内部审批流程外,规定有关奖励、扶持措施的审查标准和审查程序的;

(四)可能导致重大财政投入或者社会成本大幅增加,需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的。

第八条  专家咨询论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咨询论证事项;

(二)确定参与咨询论证的专家;

(三)向专家提供相关文件及背景材料;

(四)召开咨询论证会或通过网络、电话、书面形式,听取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五)根据专家咨询论证意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第九条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公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科室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和有关单位的意见。

第十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涉及特定团体、行业利益的,起草单位应当听取有关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的意见,并根据需要征求有关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意见。

第十一条  起草单位应当把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记录在案,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合理建议,起草单位应当采纳;对于不予采纳的意见、建议,起草单位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向公众或者提议人反馈。

第十二条  起草科室在向局办公室或区政府上报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说明中,应当说明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及意见的采纳情况。

其中通过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的,在起草说明中应附公开网址。

第十三条  未按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上报区政府审议。

第十四条  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发布本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黄岩区应急管理部局政务公开舆情应对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顺应互联网快速发展要求的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加强重大舆情回应督办工作,提高政务舆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明确政务舆情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对的组织机构和程序,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引导舆论,结合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为更好地保障舆情工作开展,成立区应急管理局政务舆情应对工作专班。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政务舆情应对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与宣传部门及媒体的协调联系,收集、跟踪政务舆情,及时向上级领导、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各科室负责提供情况材料并进行核实、分析。  

二、重要政务舆情的界定标准   

涉及区应急管理局各项工作的政务舆情,根据其性质、规模、发布平台级别和影响力,分为一般舆情和重要舆情。重要政务舆情主要指:一是中央媒体或中央驻疆媒体报道的敏感政务事件;二是省市电视或网络媒体报道引起较大反响的敏感政务事件;三是纸质媒体头版或其它版面刊发的敏感政务事件;四是领导信箱集中反映的热点事件等。  

三、工作原则   

(一)快速及时原则。对重要政务舆情,要第一时间上报并持续跟踪。且在当天采取处置措施并积极应对,迅速掌握话语主导权,及时消除政务舆情的负面影响,防止事态扩大。  

(二)实事求是原则。在处理重要政务舆情时,应及时将事件的客观真相公布于众,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误会、不满和质疑。  

(三)统一发布原则。在对外信息发布中,要做到统一口径,权威发布、早讲事实,避免多个出口、说法不一、自相矛盾,造成不良后果。 

(四)各司其职原则。重要政务舆情处置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根据工作分工指导和组织涉科室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政务事件,同时启动信息报送、口径拟定、信息发布等措施,确保事件处置和舆情应对同步进行。如政务舆情涉及多位领导分管工作,由分管领导共商应对措施或由局主要领导委托一名分管领导牵头处置。办公室负责各科室重要政务舆情的协调处理和定期通报工作。  

四、舆情处置机制   

(一)发现机制。一是政务舆情处置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对每天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舆情的收集、整理、分类登记并报局领导,同时,抄送政务舆情应对办公室;政务舆情应对办公室负责汇总各类新闻媒体报道的重要政务舆情,分别报送局主要领导、分管政务舆情的领导及涉事科室。普通政务舆情一周一报告,重要政务舆情即时呈报相关领导。二是外部转来政务舆情,要及时转分管领导及涉事科室,分管领导及涉事科室要第一时间调查处理,掌握事件发展态势,第一时间发声。  

(二)研判机制。各科室要增强政务舆情处置工作的政治敏感性,及时掌握重要政务舆情,科学研判舆情发展态势,及时上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统筹涉事科室及政务舆情应对办公室,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做好媒体采访的服务工作和网上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化解舆情引起的矛盾,从源头上遏制不良事态发展。  

(三)处置机制。政务舆情应对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分工,在接到重要政务舆情报告后,须第一时间上报政务舆情处置分管领导,政务舆情处置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作出应对处置,并于当天进行回应。相关涉事科室接到舆情后要立即对舆情反映事项进行深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事实真相、处置意见等形成书面材料报政务舆情处置办公室,由政务舆情应对办公室综合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再由政务舆情应对办公室统一向媒体发布。政务舆情应对办公室要密切关注舆情发展态势,积极与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沟通,主动与重要新闻媒体协调,充分利用新闻通气会、访谈、接受采访、发表文章等方式,及时发布信息、引导舆论,掌握重要政务舆情处置的话语权和主动权。  

(四)反馈机制。相关涉事科室要将重要政务舆情的处置情况于当日报政务舆情应对办公室和分管领导,负责重要政务舆情处置的分管领导要将处置情况于当天向局主要领导汇报。

    (五)上报机制。对需要上报上级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由政务舆情应对办公室形成报告报请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于当日上报。  

(六)问责机制。在处置政务舆情过程中,对因知情不报、虚报瞒报、拖延推诿、处置不力而造成恶劣影响的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要对其进行约谈和问责,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重要政务舆情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坚持每日必看报、看网、看新闻,实时掌握政务舆情动态,发现重要政务舆情及时上报。  

(二)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等新闻舆情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定期沟通,及时了解舆情导向的最新动态,学习、提高舆情回应的科学方法。同时,各科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舆情信息员及时关注办公室机关浙政钉群,并实时关注,便于沟通协调。  

(三)加强督查指导。要加强对本级门户政府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将政务舆情办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政务公开相关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总结经验,建章立制。加强对政务舆情管理工作的经验总结,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和新闻媒体等平台做好舆情发布、监测分析、舆情引导工作,构建政务舆情处置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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