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25-05412 发布机构: 黄岩区府办
生成日期:2025-07-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北洋镇等7个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5-07-31 16:17   来源: 其他 字体:[ ]

现就《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北洋镇等7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结合2023年以来北洋镇等7个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实际运行情况,对黄岩区北洋镇人民政府等7个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调整,从而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

三、起草过程

2025年3月,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对2023年以来7个赋权乡镇(街道)承接的综合执法事项应用情况进行梳理分析,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在充分了解7个镇街赋权执法事项实际运行情况后,拟定《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北洋镇等7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4月10日至5月11日在政务服务网向社会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在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2025年5月,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对调整北洋镇等7个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决策事项可能发生的社会风险进行了识别与评价,认为该决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及可控性。2025年5月15日,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就调整北洋镇等7个镇街赋权执法事项召开专家论证会,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可以推进实施。2025年6月6日,黄岩区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关于调整北洋镇等7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送审稿)》。

四、文件出台意义

1.落实省级改革要求:加强统筹协调,严格遵循《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规定,及时对本地区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调整,确保黄岩区改革与全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向一致。

2.优化执法资源配置:通过调整执法事项目录,更精准匹配基层执法能力与实际需求。

3.提高执法效能:聚焦生态环境、建设、消防救援等基层管理需要的领域,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

4.明确权责边界:划分乡镇(街道)与区级部门的执法管辖范围,特别是重大案件的管辖分工。

五、适用对象和范围

北洋镇、宁溪镇、头陀镇、北城街道、江口街道、新前街道、院桥镇行政区域范围。

六、核心内容解读

1.划转事项。调整后,北洋镇人民政府、宁溪镇人民政府行使生态环境、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消防救援等5个条线42项行政执法事项。头陀镇人民政府、北城街道办事处、江口街道办事处、新前街道办事处行使生态环境、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消防救援等5个条线41项行政执法事项。院桥镇人民政府行使生态环境、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消防救援、林业等6个条线48项行政执法事项。

2.职责权限。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参照浙江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执行。

3.收回的行政执法事项,由赋权前原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

七、新旧政策差异

与(通告〔2022〕35号)文件相比,主要做了以下调整:

1.对北洋镇人民政府、宁溪镇人民政府行使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由原来行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7个条线68项行政处罚事项调整为行使农业农村、建设、生态环境等5个条线42项行政处罚事项。

2.对头陀镇人民政府、北城街道办事处、江口街道办事处、新前街道办事处行使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由原来行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7个条线66项行政处罚事项调整为行使农业农村、建设、生态环境等5个条线41项行政处罚事项。

3.对院桥镇人民政府行使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由原来行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8个条线74项行政处罚事项调整为行使农业农村、建设、生态环境等6个条线48项行政处罚事项。

八、关键词解读

1.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中,选择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行政执法事项,依法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

2.动态调整: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赋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实施情况定期组织评估,并根据执法依据变动、评估结果以及工作实际,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3.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九、注意事项

《通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十、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1.解读机关:台州市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解读科室:法制中队

3.联系方式:0576-811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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