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25-05410 | 发布机构: 黄岩区府办 |
生成日期:2025-07-2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 文件编号: 黄政发〔2025〕20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HYD00-2025-0006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北洋镇等7个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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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北洋镇等7个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北洋镇人民政府、宁溪镇人民政府行使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北洋镇人民政府、宁溪镇人民政府行使生态环境、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消防救援等5个条线42项行政执法事项(详见附件1)。 二、对头陀镇人民政府、北城街道办事处、江口街道办事处、新前街道办事处行使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头陀镇人民政府、北城街道办事处、江口街道办事处、新前街道办事处行使生态环境、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消防救援等5个条线41项行政执法事项(详见附件2)。 三、对院桥镇人民政府行使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院桥镇人民政府行使生态环境、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消防救援、林业等6个条线48项行政执法事项(详见附件3)。 四、收回的行政执法事项,由赋权前原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 五、北洋镇人民政府、宁溪镇人民政府、头陀镇人民政府、北城街道办事处、江口街道办事处、新前街道办事处、院桥镇人民政府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参照浙江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执行。本通告实施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仍由调整前原立案单位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六、后期如因浙江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调整而需进行事项动态调整的,可由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 七、本通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黄岩区北洋镇等7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告》(黄政发〔2022〕35号)同时废止。 附件:1.黄岩区北洋镇人民政府、宁溪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2025年) 2.黄岩区头陀镇人民政府、北城街道办事处、江口街道办事处、新前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2025年) 3.黄岩区院桥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2025年)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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