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25-05174 | 发布机构: 区府办 |
生成日期:2025-07-1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 文件编号: 黄政办发〔2025〕19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HYD01-2025-0005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岩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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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黄岩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7日
黄岩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实施意见
为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监管原则 (一)依法依规监管。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职责,确保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科学有效监管。全面推行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的监管机制,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三)公开公平监管。依法保护各类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公开监管规则、标准、流程、结果等,确保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协同共治监管。强化部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加强失信约束和部门联动监管,完善风险管控体系,形成监管合力。 二、明确监管重点 (一)加强备案监管。全面落实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在备案申请人就养老机构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开展服务活动,提交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开后,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对违反承诺的,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二)深化质量安全监管。各有关部门重点对养老服务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安全监管,摸清安全状况,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对重大风险隐患主管部门要提请区委区政府挂牌督办、推动整改。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机构立即整改。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提升服务质量。 (三)优化运营秩序监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内部管理规范,对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提出明确要求。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健全服务档案、服务协议,妥善保管异常事件报告、紧急呼叫记录、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门卫记录、视频监控记录等资料。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管理,严禁利用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场地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依法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养老服务用地和配建设施督查,对未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出租、转让、买卖和抵押等情形,依法依规加强监管和查处。 (四)强化从业人员监管。协同人社部门加强养老护理员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及岗位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严格末端监督执法,依法依规加强对有关培训评价组织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监管,防止出现乱培训、滥发证现象。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措施。引导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依法维权。 (五)严格资金安全监管。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涉及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使用合法合规。加大对涉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养老服务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跟踪审计问效力度。加强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以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依法打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 三、创新监管方式 (一)推动常态化监管。开展定期检查,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定期巡查,确保其持续符合监管要求。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二)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确保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用档案,记录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行为。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包括公开曝光、限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等。 (四)推动信息化监管。依托“浙里康养”智慧养老平台,实时监测各类型养老服务过程、服务轨迹和服务评价,实现数据共享和实时监控。通过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和预警潜在风险。 (五)开展服务质量监测监督。定期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养老服务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定。依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采用实地查看、现场询问、现场访谈、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提供、服务保障、服务安全的日常运作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落实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或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等级评定、日常监测和服务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与养老服务机构享受相关奖励、补贴政策挂钩。 (六)鼓励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监督,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同时定期邀请第三方机构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提升监管的客观性和公信力。 四、落实监管职责 区民政局作为养老服务机构的主管部门,负责养老服务机构的综合监管工作,包括备案管理、日常巡查、投诉举报受理、执法检查等。 区发改局依法负责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养老服务项目建设资金实施管理,对普惠性养老项目实施评估。 黄岩公安分局依法负责查处扰乱养老服务机构工作秩序,故意伤害、虐待老年人等侵犯老年人人身权利,以及以养老服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和诈骗等侵犯老年人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人口管理信息的共享应用,提升行业监管能力和服务管理效率。 区财政局负责配合区民政局、区发改局依法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依法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规划用地等进行监督检查。 区住建局依法负责对养老服务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养老服务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执行监督。 区卫健局依法负责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审批或者备案,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负责查处养老服务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对营利性养老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长期执行,若中央、省、市出台新的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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