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24-156804 发布机构: 区府办
生成日期:2024-08-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黄岩区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8-14 17:18   来源: 其他 字体:[ ]

关于《台州市黄岩区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扶持政策》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文旅产业属于国家战略性产业,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强。尤其是在助推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满足人民的精神文化需求上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文旅消费逐渐呈现出个性化、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文旅产业正在加快数字化、科技化转型,文旅融合正向深度化、项目化推进。全国各地都在激烈竞争,抢抓文旅发展的黄金窗口期。我区的文旅产业必须顺应形势,加大政策创新和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的文旅发展生态,构筑起“吃、住、行、游、购、娱”六位一体的品质旅游发展大格局,为全力推动黄岩文旅融合的高质量发展架起四梁八柱,注入蓬勃活力。

二、起草依据

1.《2022年度台州市文旅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2.《2022年度台州市文旅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以奖代补)专项申报指南》

三、起草过程

区文广旅体局于2024年5月拟定《台州市黄岩区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5-6月,通过召开座谈会、部门协调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相继征求区级相关部门、区内重点骨干企业意见,对部门及企业反馈意见进行梳理分析、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并修改完善。7月完成《台州市黄岩区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扶持政策》。7月至8月完成公示与征求意见,经合法合规和公平竞争审查后,2024年8月12日,以黄岩区政府名义印发。

四、新旧政策差异

‌一是提升了单项奖励标准。‌鼓励文旅投资、‌提升项目品质、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文旅产品提档升级。

‌二是新增了旅游宣传奖励。对讲好“一座甜了千年的城”的故事的文旅活动与宣传项目进行奖励。

‌三是促进文旅融合发展。加强对新业态的奖励,‌推动文化、‌旅游、教育、‌农业、体育等多领域的深度融合。

五、主要内容特色亮点

一是覆盖的全面性。政策的奖励对象除了以往景区、酒店、民宿、旅行社等文旅市场的经营主体以外,将参与投资的个人或组织、基层乡镇街道、文艺赋能的创作团队、正面宣推的网络媒体、非遗传承的民间艺人都纳入了奖励的覆盖范围。在支持文旅品牌创建方面,针对本地区大型景区数量不足的现状,分别给予新评定的国家5A级、4A级景区3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激活文旅市场方面,聚焦当前群众更加注重的品质游需求,通过奖励引导区内饭店酒店创建四星级、五星级,支持民宿申报国家甲级、乙级,鼓励旅行社评星创优,让旅游服务主体的自我提升有更多的积极性,让游客们享受服务的过程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二是奖励的精准性。本政策聚焦文旅重点工作和重点指标,问题导向,有的放矢。鼓励旅行社大力组织区外游客来黄旅游,10人以上的游客团,游览台州市范围内景区且在黄岩住宿的,均按照不同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住宿首夜最高可奖励80元每人次。在文旅人才队伍方面,我区把奖励范围扩大到参与黄岩文旅资源研究的单位和个人、本土文艺作品的创作团队、参加国家文旅专业技能大赛的团体和个人,获得了国家和省级奖项的,按照类别最高可以拿到20万元的奖补。另外,为了促进乡村文旅人才的培养,我区还增加了省级评定的“乡村文旅运营师”“乡村文旅运营团队”等“500计划”对象的奖励。

三是业态的新颖性。我区重点扶持亲子研学、房车露营、美食体验、实景演出、文创商品、数字体验等旅游新业态的培育。包括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采摘旅游示范基地、自驾车营地、露营基地分别给予5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加上级文旅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文创类比赛,获得相应奖项的给予1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达到“浙江省星级旅游购物场所”标准且通过认证的“黄岩有礼”文化旅游商品店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黄岩文化旅游企业开发数字文旅系统,民办博物馆、旅游景区和文化产业园开发沉浸式旅游演艺、展览、娱乐体验等项目的,给予投入金额10%的政策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是政策的创新性。在招商引资、文旅宣传推广方面,提出了具有创新性的奖励。在文旅产业招商引资方面,重点打造优质的营商环境,对从事符合黄岩文旅事业发展方向的公益类项目,或从事文创、非遗、老字号、传统工艺展示、民间博物馆以及区政府鼓励的其他业态,给予其缴纳社保的全职雇员补贴生活费每人每月1000元,最高不超过10人,期限不超过三年;在文旅宣传推广上,对黄岩文化旅游企业自行出资在国内外举办文旅类推介会、宣介会等活动,在国内机场、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等公用区域及飞机客舱、高铁车厢、公交车厢内,以及国家级、省级媒体平台投放黄岩文化旅游宣传广告,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20%进行补助,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IP属地在黄岩并持续正能量开展黄岩文化旅游宣传推广,每月平均发布视频不少于3条,且全网粉丝量在5万以上的账号实际持有人,年度内一次性奖励2万元(组合按1人计算);对全网粉丝量超过100万的网红,实地出镜拍摄黄岩文化旅游资源的宣传短视频,且单条视频点赞量达10万以上、播放量超100万的网络达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年度内累计不超过10万元。

六、适用对象或范围

(一)申报对象:符合奖励标准的个人,或在黄岩区依法经营的相关机构(开拓旅游客源市场奖励面向全国旅行社)。其中,市场主体需为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全年无重大旅游投诉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文旅相关企业。

(二)适用范围:本政策实行“就高不就低、最高限额”原则。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同类型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已享受较低额度补贴的,按差额予以补贴。

七、关键词解释

‌文艺赋能是指通过文艺活动和文化项目,为特定领域或社会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和推动力。

八、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台州市黄岩区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黄文广旅体〔2021〕60号文件)与《台州市黄岩区旅行社地接业务补助办法》(黄文广旅体〔2021〕18 号)同时废止。2024年后发文或执行的项目(除开拓旅游客源市场奖励外),尚未奖补的,按本办法予以奖补,已按原标准奖补过的原则上不再追补差额。

九、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台州市黄岩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联系方式:0576-84120775

联系科室:台州市黄岩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产业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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