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24-115235 | 发布机构: 区府办 |
生成日期:2024-02-1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字解读】: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岩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安置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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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近年来,我区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进程明显加快,城市面貌、配套设施得到显著提升,但农村发展依然滞后,唯有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改善农居环境、优化空间布局、加强耕地保护,才能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政策目标 为加快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改善农村居住环境,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三、范围对象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需要实施房屋安置的,适用本办法。上级文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政策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跨乡镇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意见》(浙政发〔2022〕32号)、《黄岩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办法(试行)》(黄政办发〔2016〕1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五、主要内容 《黄岩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安置补偿实施办法(试行)》主要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房屋补偿、安置方式以及整治村申请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所需流程三个部分。 (一)房屋补偿。办法中明确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房屋补偿相关事项,并依法委托第三方对现有合法房屋进行评估,评估标准参考黄政办发[2016]101号,评估后给予相应补偿。 (二)安置模式。整治村采取全立地和立套结合两种模式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集中安置。全立地模式指全部以立地模式安置,小套宅基地面积不超过50m²的立地房,大套宅基地面积不超过85m²的立地房;立套结合模式指最多安排一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50m²的立地房,套式安置部分以货币或房票结算。房票适用于2024年1月1日后在全区范围内新出让地块上的商品房,房票使用年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其中院桥镇、沙埠镇、头陀镇以及高桥街道房票以4000元/m²进行结算,货币价格为2500元/m²。 (三)整治村申请项目实施流程。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村的实施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实施方案应明确“1.本村同意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2.村民自愿将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承包权交由村集体统一调配;3.根据整治方案要求,涉及需土地置换(调剂)的相关事项,由村集体决定”等内容。 六、关键词解释 土地综合整治是在一定的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动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聚集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一项系统工程。 七、注意事项 本实施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执行,视试行期间实施情况进行调整或废止。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 解读人:王帆 联系电话:0576-84032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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