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24-153733 | 发布机构: 黄岩区府办 |
生成日期:2024-01-2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废止 | 文件编号: 黄政办发〔2024〕4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HYD01-2024-0002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岩区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 ||||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黄岩区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3日 黄岩区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试行)
为深入推进我区“一千双百”三大跃升行动,推动我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黄岩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大力培育科技服务业 (一)加快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设计、创业孵化、科技中介等科技服务业发展,工业设计政策参照《关于印发黄岩区工业设计创新发展专项激励政策的通知》(黄政办发〔2022〕35号)相关政策条款执行,其他科技服务业政策参照《关于坚持创新制胜建设创新强区的若干政策意见》(黄政发〔2022〕34号)相关政策条款执行。(责任单位:区经信科技局) 二、鼓励发展信息服务产业 (二)加大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引培力度,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大力推进数字基础及服务体系建设。具体参照《关于印发黄岩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黄政发〔2023〕12号)文件的相关政策条款执行。(责任单位:区经信科技局) 三、大力发展商务服务业 (三)推动广告业加快发展。广告企业原创广告作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获得戛纳、纽约、伦敦国际广告奖项的,奖励20万元;新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项的,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新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项的,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以上奖项须经认定为官方举办的广告赛事。首次被评为国家一、二、三级广告企业的(即取得许可使用“CNAAⅠ”“CNAAⅡ”“CNAAⅢ”证明商标),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首次被评为浙江省一、二级广告企业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首次创建国家级、省级广告产业园区获得通过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四)促进人力资源行业高质量发展。1.实施新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机制。对当年在黄岩区新设立或区外企业总部迁入,且年营业额100万以上的人力资源机构(含派遣机构),前三年按其年营业额的1.5%给予奖励,后两年按其年营业额的1.2%给予奖励,每家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2.实施增量贡献奖励机制。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同比正增幅的人力资源机构(含派遣机构)实施增量贡献奖励:增幅30%(含)以内、30%以上的,分别按增量营业收入1%、1.5%给予增幅部分奖励,每家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五)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增强我区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促进我区律师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我区积极壮大律师行业规模和提升业务能力水平,加大律师人才引进培育力度,优化律师行业执业环境。具体按照《关于印发黄岩区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黄政办发〔2023〕28号)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六)促进会计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我区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优化执业注册会计师队伍,引进外来优秀执业注册会计师,加快推进本区会计师事务所科学化、规模化发展,具体按照《关于印发黄岩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黄政办发〔2023〕44号)。(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七)促进证券业高质量发展。优化我区证券业发展环境,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证券人才队伍,提升证券机构综合竞争能力和服务经济发展能力,增强我区证券业的集聚力和辐射力,以券商综合实力提升促进证券业高质量发展,具体按照《印发关于黄岩区促进证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黄政办发〔2024〕1号)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中心) 四、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 (八)支持黄岩区物流行业发展,推动我区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提振发展信心,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黄岩实际,鼓励物流业装备升级改造,支持物流企业提质发展,鼓励物流企业招商引资,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加大场地租赁费支持力度等方面扶持政策,具体参照《印发关于支持黄岩区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黄政办发〔2023〕46号)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九)引导快递企业做大做强。对邮政快递企业上一年度本地年发货量达到2000万件且当年增长达到15%的,对增长率超过15%部分的业务量给予每万件0.2万元补助(以上级邮政管理局后台数据为准),每年以上一年发货量为基数,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邮政管理局) (十)加大快递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引导快递企业整合现有资源,开展多方合作扩大“快递进村”覆盖范围,对在农村新建带有统一标识的村级共富驿站,经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营的,给予0.7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区邮政管理局) 五、提质发展现代商贸业 (十一)鼓励企业升限纳统、培育重点商贸企业、鼓励工业企业主辅分离、鼓励开设连锁门店、鼓励引进重点商贸企业、支持扩大汽车销售、鼓励“一街一圈一区”建设、鼓励展销活动、支持餐饮行业发展壮大、促进电子商务提速增效,具体参照《关于印发黄岩区推动商贸业提质扩容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22〕40号)相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六、提升发展健康养老业 (十二)大力发展健康养老,提升发展养老服务业。对投资民办养老机构项目,如期竣工验收合格投入运营并完成备案的,投资额500万以上的项目给予补助,1000万以内的部分,按2%给予补助;1000万-5000万的部分,按3%给予补助;5000万以上的部分,按5%给予补助,最高限额200万元,以上投资额均不包含土地款。(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七、大力发展文体旅游业 (十三)大力发展文旅体企业。文旅体企业是指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及《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标准范围内的各类所有制企业。黄岩区内文旅体企业,符合我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方向,且文体旅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50%的,经文旅体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享受以下政策: 1.文旅体企业在我区新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设立当年或次年,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按照年营业收入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新招引落地的文旅体企业,两年内累计实际投资(不含土地价款,下同)2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的项目,且已经开展正常生产经营的,分别按实际投资额的2%、3%和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际投资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区政府专题研究,采取“一事一议”和“一企一策”方式给予支持。该条款采取分档累计的方式进行奖励。 3.新招引落地的文旅企业,经备案审核,需要租用营业性用房,在我区运营1年以上且符合纳统条件的,通过验收评审,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最大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期限不超过三年,补贴期间不得转租。对投资规模不大、营业收入不高但企业在区内开展公益性、半公益性文旅体项目或者行业知名企业设立分部分店的,入驻前经文旅体部门评估,并签订不超过三年的合作协议,其租用区属国有建筑、土地的,予以免租金,免租期间不得转租;租用非区属国有建筑的,给予房租补贴,租金补贴最大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补贴期间不得转租;对其缴纳社保的全职雇员补贴生活费每人每月1000元,最高不超过10人,期限不超过三年。期满视情况重新评估签约。房租补贴按实际租金的60%进行补贴。 4.对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正常生产经营、履行填报义务的文旅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 5.鼓励具有明确市场运营主体的A级旅游景区、景点,开展常态化互动性的旅游演艺节目,提升景区景点游览性,对确能常态化开展并提供凭据的,按照游客人次、演艺规模及水准进行综合评判,给予景区、景点运营主体10万到50万不等的年奖励。 其余奖补仍按《关于印发台州市黄岩区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黄文广旅体〔2021〕60号)相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 (十四)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扶持文化产业集聚发展、文化企业做大做强、重点门类创新发展、文化业态提质增效、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具体按照《黄岩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黄区委宣〔2016〕60号)相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八、大力发展居民服务业 (十五)首次被评为国家、省、市优秀物业服务企业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物业服务业企业首次获评国家、省、市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含红色物业小区、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分别奖励20万、10万、5万元。(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九、积极培育教育培训业 (十六)持续完善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围绕黄岩人才需要,整合各方力量,共建开放型公共实习实训基地,重点发展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技能培训、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幼儿教育等。(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十、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十七)对于首次进入服务业规上库的企业且一年内实现正增长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首次以“月度新增”上规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规上库中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每年实行“绩效提升”评价(新进规上企业从上规后第二年起参与评价),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且当年营业收入增长10%、15%、20%、30%以上的,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十八)加强重点企业培育。每年在服务业各行业中,根据营业收入、地方综合贡献等情况,由区政府予以确定并公布5至10家为服务业重点企业。首次被评为黄岩区服务业重点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争取服务业企业上市零的突破,对服务业上市企业按照我区鼓励企业上市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十九)加快人才培养。每年从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有计划地组织部分服务业规上企业负责人、重点企业负责人、重点项目负责人、行业协会负责人、新生代企业家和从事服务业工作的各级干部等开展针对性培训学习,开拓企业家的视野和思路,提高各级干部做好服务业发展工作的能力。(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十一、附则 本意见扶持对象是指在黄岩区范围内依法经营或在黄岩区内投资建设的服务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在奖补范围内。 区财政每年安排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服务业产业结构优化、重点行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规划编制、考察培训、宣传推介、行业规范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补助事项等,该部分专项资金使用实行总额控制,如果有超出,所有奖补标准按比例奖补。 企业发生以下情况的,取消当年度奖补资格:1.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2.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3.重大税收违法失信的。 本意见中对企业同一补助内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奖励补助总额原则上不得突破该企业当年度对地方综合贡献总额的80%。对申报主体因总额控制或地方综合贡献限制不能足额兑现奖补的,受限部分不再延后兑现。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3年1月1日以后至本意见施行前符合本意见规定条件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办发2024.4号(关于印发黄岩区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pdf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