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1008010002022/2023-149842 | 发布机构: 黄岩区府办 |
生成日期:2023-08-1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浙东芳养谷共富产业园招商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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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东芳养谷共富产业园招商政策的通知》(黄政发〔2023〕25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23年8月12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中西部长潭库区“六乡二镇”生态资源及中医芳疗产业集聚,打造我区西部乡村振兴及共同富裕产业平台,现就浙东芳养谷共富产业园的业态招商拟订扶持政策。 二、出台目的 通过优惠政策招引,加快中西部生态资源及中医芳疗产业集聚,布局发展中药材花卉种植、深加工,及中医、芳疗等一二三产业融合产业,抢占中医芳疗蓝海产业先机,打造“浙东芳养谷”区域生态品牌,赋能西部产业升级,树立26+3山区生态共富产业发展样板。 三、政策依据 本《通知》农产品直销、网络营销、冷链储蓄、物流配送类入园项目,参照《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规定,享受相应的财政支持。 四、主要内容 《通知》针对浙东芳养谷共富产业园投资建设工作,从基础设施、机械设备、金融贴息、农产品仓储销售、农产品认证、产品推广运营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涉及财政补贴如下: 一是机械设备。明确了对农产品初加工点(中心)采取“项目制”方式研究确定,确定了中药材净化、烘干、切片等初加工机械的补助额度。设备及装修补助,以投资额及用工数为参考,制订了分级标准。建立绿色通道,以“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帮助新上规企业解决各类历史遗留问题。 二是金融贴息。明确了贴息主体为中药材经营主体,并规定了年贴息率、贴息期限及最高额度。对于农产品初加工点(中心)的相关扶持政策,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采取“项目制”方式研究确定。扶持较大规模经营主体或相关村镇建设中药材初加工点(中心),对购置用于中药材净化、烘干、切片等初加工机械,最高不超过50%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对中药材经营主体提供政府贴息等金融支持。积极引导和协调金融资本与中药材经营主体的对接。对中药材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性的流动资金贷款,区财政给予贴息,年贴息率为3%。贴息以上年度实际发生的贷款和支付的利息为依据,一年一贴。对同一主体贷款贴息最长期限为3年。贴息资金单个主体一次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是农产品仓储销售。明确了对冷链物流仓储设施建设的梯度补贴细则。(1)对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等农业主体,用于农产品冷藏的新建气调库等冷链设施,给予70%的投资补助。其中容量在25-50立方米的最高限额3万元,51-99立方米的最高限额4万元,100-199立方米的最高限额7万元,200-299立方米的最高限额8万元,300立方米以上的最高限额15万元,600立方米以上的最高限额30万元。(2)对经营主体新购买的标准厢式冷链运输车用于农产品运输的,2吨以下(含2吨)的,每辆按购车价的40%予以奖励,最高限额4万元;2吨以上的,每辆按购车价的30%予以奖励,最高限额8万元。每家经营主体限奖2辆。 四是农产品认证。明确了“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的奖励金额。对本年度初次通过“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奖励2万元;通过“绿色食品”等认证续展的,每个产品奖励1万元(同一产品同一类别不重复享受)。 五、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黄岩区所有浙东芳养谷三联共富工坊产业园的经营主体(只要条件符合,都可以享受财政资金的奖励和补助)。若上述奖补规定和其他支持政策有重叠的,重叠部分采取就高原则享受,但不得重复享受。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其它 解读机关:台州市黄岩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徐定权 联系方式:0576-84120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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