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1008010002022/2023-149840 | 发布机构: 黄岩区府办 |
生成日期:2023-08-1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 文件编号: 黄政办发〔2023〕25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HYD01-2023-0006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浙东芳养谷共富产业园招商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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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东芳养谷共富产业园招商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2日
浙东芳养谷共富产业园招商政策
为加快中西部长潭库区“六乡二镇”生态资源及中医芳疗产业集聚,打造我区西部乡村振兴及共同富裕产业平台,现就浙东芳养谷共富产业园的业态招商制订如下扶持政策: 一、浙东芳养谷共富产业园内的供水、供电、排污、排水等基础设施由政府设计、承建。 二、对于农产品初加工点(中心)的相关扶持政策,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采取“项目制”方式研究确定。扶持较大规模经营主体或相关村镇建设中药材初加工点(中心),对购置用于中药材净化、烘干、切片等初加工机械,最高不超过50%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 三、对中药材经营主体提供政府贴息等金融支持。积极引导和协调金融资本与中药材经营主体的对接。对中药材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性的流动资金贷款,区财政给予贴息,年贴息率为3%。贴息以上年度实际发生的贷款和支付的利息为依据,一年一贴。对同一主体贷款贴息最长期限为3年。贴息资金单个主体一次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设备及装修补助,以投资额及用工数为参考,分级制定以下标准: (一)对项目经发改立项(备案)计划投资额达500万的入园主体,可按设备和装修实际投资的审核总额,设备给予8%的相应补贴,装修按上限700元/平方标准(房屋使用面积计)给予实际投入20%的相应补贴。 (二)对实际投资额达到500万以上(含),且用工10人以上的入园主体,按设备和装修投资的最终审核总额,设备部分给予10%的相应补贴(以投产为准),装修按上限700元/平方标准(房屋使用面积计)给予实际投入25%的相应补贴。 (三)对实际投资额2000万以上(含),且用工20人以上的入园主体按设备和装修投资的最终审核总额,设备部分给予12%的相应补贴(以投产为准),装修按上限700元/平方标准(房屋使用面积计)给予实际投入30%的相应补贴;且单一入园企业的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对首次上规且次年仍在库的入园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小升规”企业自认定当年起连续三年每年销售收入保持正增长,且第三年期末年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的,追加奖励30万元。上规次年起3年内均按“亩均效益”实际评价结果上提一档享受政策。对上规3年内的企业作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的重点支持对象,在各类人才培训中给予更多免费名额。对企业上规后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缴纳。建立绿色通道,以“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帮助新上规企业解决各类历史遗留问题。 五、入园后,前五年房租采用前三年免租,后二年半价的方案收取。 六、农产品直销、网络营销、冷链储蓄、物流配送类入园项目,参照《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规定,享受相应的财政支持。 (一)对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等农业主体,用于农产品冷藏的新建气调库等冷链设施,给予70%的投资补助。其中容量在25-50立方米的最高限额3万元,51-99立方米的最高限额4万元,100-199立方米的最高限额7万元,200-299立方米的最高限额8万元,300立方米以上的最高限额15万元,600立方米以上的最高限额30万元。 (二)对经营主体新购买的标准厢式冷链运输车用于农产品运输的,2吨以下(含2吨)的,每辆按购车价的40%予以奖励,最高限额4万元;2吨以上的,每辆按购车价的30%予以奖励,最高限额8万元。每家经营主体限奖2辆。 七、引导农业绿色发展,加强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和管理,完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对本年度初次通过“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奖励2万元;通过“绿色食品”等认证续展的,每个产品奖励1万元(同一产品同一类别不重复享受)。 八、浙东芳养谷共富产业园的整体运营推广、生产主体的产品设计、品牌营销等支出补助政策,由“浙东芳养谷”项目牵头单位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制定。 九、非农业企业获得的当年各类区级财政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当年度企业区级地方贡献的80%。 十、上述奖补规定和其他支持政策有重叠的,重叠部分采取就高原则享受,但不得重复享受。 十一、上述奖补等政策支持兑现,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把关。 十二、本政策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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