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1003002677103P/2023-125247 发布机构: 黄岩区府办
生成日期:2023-05-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失效 文件编号: 黄政办发〔2023〕14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HYD01-2023-0004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23年度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5-06 15:53   来源: 区府办 字体:[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抓好2023年度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粮油生产工作,保障粮食稳定安全供给,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今年全区粮油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继续培育壮大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提升种粮效益。今年对全年粮食复种面积3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继续实行规模种粮补贴。其补贴标准:对早晚稻连作的,按其实际复种面积早稻每亩补贴380元、连作晚稻每亩补贴400元(对麦-稻-稻连作的,小麦每亩补贴300元);对春粮(含大小麦、马铃薯、蚕豌豆)与单季晚稻或旱粮连作的,按其实际复种面积每亩补贴300元;对应用粮经结合、“千斤粮万元钱”等高效生态模式,利用经济作物生长间隙种植一季粮食作物的,按其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300元;对全年仅种植一季粮食作物的按其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200元。鼓励发展大豆种植,对在果园、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30亩(含)以上且套种比例达50%以上的种植者给予每亩200元的直接补贴。以上规模补贴中含统防统治补贴每亩40元。

对利用冬闲水田、旱地和园地种植油菜30亩(含)以上且收获油菜籽的生产经营主体,实行规模种油补贴。对油稻(旱粮)连作的,按其实际种植面积油菜每亩补贴280元、连作晚稻(旱粮)每亩补贴300元;对单种一季油菜的,按其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50元。

继续执行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主体,财政按3%的贴息率进行贷款贴息。相关金融机构要加强支农服务意识,及时响应、对接粮农融资需求,简化贷款审批手续,积极执行贴息政策,努力满足粮农贷款需求。

继续实施水稻、小麦、油菜生产政策性农业保险,全面实施政策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认真做好农业保险扩面工作。

二、落实粮食订单收购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省发布的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实行早稻全覆盖,小麦和晚稻保底收购,区财政对本地种植、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区级储备稻谷、小麦的规模种粮主体按省级储备粮订单奖励标准给予奖励。继续对上一年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台州农发行提供贷款,财政给予贴息。

三、抓好粮食加工能力建设

根据《粮食安全责任书》要求,确保我区粮食应急加工能力(200吨/日),维护粮食加工设备正常运行,具备加工能力的单位与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签订《黄岩区粮食应急加工点协议书》,明确职责义务,确保在特殊时期优先完成粮食应急加工保障任务。对日加工能力在10吨-30吨(不含30吨)的粮食加工企业或粮食专业合作社,每年给予3000元补助;日加工能力30吨-100吨(不含100吨)的,每年给予5000元补助;日加工能力在100吨及以上的,每年给予20000元补助。

全区以加快实施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五优联动”为目标,全力打造优质粮食产业链,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构建更高标准、更高质量、更高效益、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提供有力支撑。重点扶持有生产基地、有加工设备、有注册商标、有销售渠道并带动小(周边)农户种粮增收的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主体;重视优质稻米品牌建设,推动“卖稻谷”向“卖品牌稻米”转变,提高产后效益。区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粮食产业“五优联动”推广工作。

四、深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

坚决扛起耕地保护的政治责任,实施区、乡、村三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建立“人防+技防”闭环管控机制。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逐步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高质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农田“宜机化”改造,促进良田、良机、良法融合。积极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提高农田抗旱、排涝能力,提升农田生产能力和防灾减灾水平。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利用,持续推动整区块整村流转发展规模粮食生产,确保至少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持续推进耕地抛荒治理,着力改善抛荒耕地耕作条件,推行抛荒耕地集中流转,强化种粮导向,鼓励统一组织耕种、代耕代种等。强化负面约束,取消抛荒耕地承包农户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因地制宜结合农业主导优势产业,切实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打造一批高质量绿色农田项目,实现“田美、村美”推进乡村振兴。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导,加大配方肥和商品有机肥推广力度,提升耕地地力。切实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与保障,加强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对规模化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自产稻谷加工、烘干、农资农机具存放等用地予以保障。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指导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将耕地用途管制和防止耕地抛荒的责任和义务纳入合同内容。推进承包土地集中连片、整村流转,区财政对于首次整村流转或连片面积100亩(含)以上、承包期在5年以上用于种粮油的,一次性给予村(居、社区)200元/亩奖励。

五、深入推进农业“双强行动”

全面深化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认真落实“藏粮于技”战略。稳步推进“机器换人”,大力扶持粮油农事服务中心、区域育供秧中心、烘干中心建设,加快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应用,全面推广水稻钵苗机械摆(抛)栽和叠盘暗出苗等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生产效率。继续重点培育一批统一育秧、统一植保的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对为分散农户开展统一育供秧服务200亩(含)以上和全程统防统治服务粮食作物200亩(含)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按服务面积每亩补贴150元。对在区内应用水稻机械化栽植和油菜机收的生产主体(或农户)按作业面积给予每亩100元作业补贴。对在区内开展统一育种育苗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按服务面积每亩给予10元补助,开展无人机植保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按服务面积每亩次给予2元补助,最高补助20万元。

要继续将水稻种植作为全区稳定全年粮食面积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大“单改双”推广力度,积极利用温光资源,在平原肥沃区域优先发展双季稻种植,探索发展“三熟制”双季稻-麦(油)轮作模式,其他地区积极发展麦稻、油稻“两熟制”生产模式。引导规模经营主体科学安排粮油生产时空和技术布局,做好抗旱(涝)等品种和模式的搭配,提高科学防灾减灾能力,不提倡发展再生稻种植以及早晚稻双直播栽培方式。鼓励山区梯田保护性开发利用发展优质稻油和旱粮生产等途径促进粮油扩面、增产。对山区梯田应用轻简化抛栽技术种植水稻的散户每亩补贴100元。

精心组织实施省级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示范片、攻关方,集中推广水稻叠盘出苗、“两壮两高”栽培、水稻钵苗机械化移栽和稻油轻简化栽培等技术示范,加快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切实提高粮油产量,推广优质稻米品种种植,建设一批优质高产示范区(方)和攻关田。对评选出的水稻绿色(优质)高产高效优秀示范方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于创造我区水稻高产水平记录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市好稻米称号的生产主体分别给予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扩大油菜、向日葵等油料作物生产,对100亩(含)以上油菜、向日葵基地,视种植规模和促进当地生态共富效应给予办方主体1-3万元的奖励。

继续全域推行“肥药两制”改革,充分发挥供销社系统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和化肥贮备功能,全面推进供给端“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从源头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降低农业面源污染,推动农业保供增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农业高质量发展。规模种植主体率先应用稻、麦肥药减施增效、科学高效施用等综合技术模式,要全面落实农资定额实名制购买,使用“浙农优品”如实记录用肥、用药情况,力争规模主体应用“浙样施”全覆盖,减少化肥农药等化学投入品使用,提高农药化肥利用率,努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之间的良性循环。

六、全面压实工作责任

级党委政府要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把促进粮油产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街道)要把粮食安全工作纳入班子重要工作职责清单,自觉承担起保障辖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宣传落实粮油生产政策,将粮油生产任务落实到村、到田、到户,充分挖掘粮食生产潜力,确保完成粮油生产任务。区政府将加强粮食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力度,将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乡村振兴战略实绩、高质量发展、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等考核。各有关涉农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进一步拓宽服务内容,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相关职能部门要牵头推进补贴政策的落地落实,切实帮助农民群众解决生产中的实际困难,全力保障粮食稳产保供。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023年黄岩区粮油生产任务分解表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黄岩区粮生产任务分解表

序号

行政区划

粮食面积(亩)

粮食产量(吨)

油料面积(亩)

油料产量(吨)

小计

早稻

晚稻

小麦

大豆

其他

小计

早稻

晚稻

小麦

大豆

其他

小计

油菜

其他

小计

油菜

其他

1

全区

89200

8000

47400

8500

7600

17700

35547

2795

24676

2128

1394

4554

7930

7000

930

875

710

165

2

东城街道

230


30


50

150

63


16


9

38

35

30

5

4

3

1

3

南城街道

2560

640

1300

170

160

290

1050

224

677

43

29

77

175

155

20

19

16

3

4

西城街道

1690

220

1100

170

110

90

740

77

573

43

20

27

175

155

20

19

16

3

5

北城街道

700


300


200

200

250


156


37

57

90

80

10

10

8

2

6

澄江街道

3050

70

1700

680

310

290

1220

24

885

170

57

84

350

310

40

40

31

9

7

新前街道

3360

420

2100

340

310

190

1443

147

1093

85

57

61

385

340

45

42

34

8

8

江口街道

2130


1000

110

310

710

789


521

28

57

183

250

220

30

28

22

6

9

高桥街道

7430

1500

3900

1470

260

300

3054

524

2030

368

48

84

350

310

40

39

31

8

10

宁溪镇

8900

70

4400

230

890

3310

3359

24

2290

58

163

824

420

370

50

46

38

8

11

北洋镇

7160

420

4500

340

470

1430

3022

147

2343

85

86

361

910

800

110

100

81

19

12

头陀镇

9690

1200

5400

1240

730

1120

3975

419

2811

310

134

301

1000

880

120

110

90

20

13

院桥镇

19400

3300

12400

2780

520

400

8519

1153

6455

695

95

121

1360

1210

150

150

124

26

14

沙埠镇

5150


2300

450

625

1775

1874


1197

113

115

449

320

280

40

35

28

7

15

屿头乡

3060


600


730

1730

890


312


134

444

215

190

25

24

19

5

16

上郑乡

2960


600

60

470

1830

868


312

15

86

455

410

360

50

45

37

8

17

富山乡

3150


1200

100

520

1330

1085


625

25

95

340

350

310

40

39

31

8

18

茅畲乡

2160

100

1300

100

260

400

892

35

677

25

48

107

350

310

40

39

31

8

19

上垟乡

4320

60

2800

120

415

925

1824

21

1458

30

76

239

400

350

50

44

36

8

20

平田乡

2100


470

140

260

1230

630


245

35

48

302

385

340

45

42

34

8

 

办发2023.14号(关于抓好2023年度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doc办发2023.14号(关于抓好2023年度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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