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23-153025 | 发布机构: 黄岩区府办 |
生成日期:2023-12-2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字解读】:关于支持黄岩区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的若干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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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与目标 黄岩区物流行业目前存在经营规模小、业务种类单一的问题,无法满足当地制造业、商贸业等行业对物流服务的旺盛需求。为了推动黄岩区物流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激发市场活力,提振发展信心,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国家和省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黄岩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该奖补政策。 二、政策依据 该政策主要依据了《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发改交通〔2017〕577号)和《黄岩区现代物流发展 “十四五”规划》(黄发改规划〔2022〕152 号)等文件。 三、政策对象与奖补措施 1、设备投入奖补:鼓励物流企业采购并应用先进的物流设备,如自动识别装备、电子数据交换设备等,对当年新增物流设备投入2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车辆购置奖补:对物流企业购置新厢式货车或集装箱运输车辆,按实际购置费用的5%或冷藏保鲜车辆的7.5%予以补助,每年最高限额50万元。 3、企业评级奖补:对首次被评定为3A、4A、5A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4、主营业务收入奖补:对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物流企业,给予奖励。 5、招商引进奖补:对区外招商引进的物流企业和物流运输平台企业,根据其年营业收入或平台内纳统企业销售额(营业额)给予奖励。 6、新进规上企业奖补:对首次进入服务业规上库的物流企业给予奖励,并对“月度新增”上规的物流企业给予更高奖励。 7、绩效提升奖补:对规上库中的物流企业,根据其营业收入增长情况给予奖励。 8、场地租赁补助:对通过场地租赁方式且当年营收达到一定标准的物流企业,给予租赁费用补助。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享受优惠扶持政策的企业是指在黄岩依法经营的物流企业(快递企业除外)。 2、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其他各级政府扶持政策的,已享受的不再重复享受,未享受的可就高执行。 3、企业获得的区级财政奖励补助总额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度地方贡献总额的80%。 4、存在安全生产事故、偷税漏税等行为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以后至本政策施行前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按照本政策执行。 五、政策意义 该政策为黄岩区物流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资金奖补,旨在通过激励物流企业加大投入、提升服务质量、扩大经营规模,进一步满足当地产业对物流服务的需求,促进物流业与制造业、商贸业等行业的深度融合,推动黄岩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六、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台州市黄岩区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杨懿 联系电话:0576-84274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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