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1003002677103P/2022-03613 发布机构: 黄岩区府办
生成日期:2022-03-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黄岩区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3-31 11:14   来源: 区府办 字体:[ ]

近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黄岩关于印发黄岩区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该办法是对《关于印发黄岩区优秀教练员运动员奖励办法的通知》(黄政发[2010]44号)文件的修正补充,为方便社会各界了解政策内容,现将《奖励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印发的《体育强国建设纲要》提出,到2035年要实现竞技体育更好、更快、更高、更强。近年来,我区竞技体育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体育健儿在多项重大赛事活动中屡获佳绩。我区于2010年制定出台的《黄岩区优秀教练员运动员奖励办法》,对激励我区教练员和运动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竞技体育体制机制与新形势下体育工作的要求已不相适应。因此,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体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体育强区战略,促进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鼓励我区广大运动员和教练员奋勇争先、顽强拼搏、再立新功,不断提高竞技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黄岩区优秀教练员运动员奖励办法》进行了修正补充,制定了《黄岩区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9〕40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20]4号)。

三、修正补充内容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

在奥运会、世锦赛、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青奥会、世青赛、亚青会、亚青赛、青运会、全国青少年锦标赛中获得名次的黄岩籍运动员及教练员;在奥运会、亚运会中破纪录及破全国、全省最高纪录的黄岩籍运动员及教练员。

(二)奖励办法和标准。

主要参照《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20]4号)精神,同时参考各县市区奖励标准。

1.在奥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 50万元、25万元、15万元奖励;获得第四到第六名的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第七到第八名的分别给予 1万元奖励。

2.在世锦赛、亚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第四到第六名的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获得第七到第八名的分别给予0.5万元奖励。

3.在亚锦赛、全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获得第四到第六名的分别给予0.5万元奖励;获得第七到第八名的分别给予0.3万元奖励。

4.在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3000元、1500元、800元奖励;获得第四到第六名的分别给予500 元奖励;获得第七到第八名的分别给予300 元奖励。(其中足球、篮球、排球项目以省运会规程规定的计分方法计算奖励)。

5.在青奥会、世青赛、亚青会、亚青赛、青运会、全国青少年锦标赛中获得名次的青少年按成年相对应的赛事给予50%比例奖励。

6.在省运会实时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2万元、0.6万元、0.2万元奖励,获得其他名次的按实际得分数奖励,每得1分(以规程规定的计分方法为准)奖励200元。

7.输送黄岩籍运动员到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并成为学院试训或正式队员的,按实际贡献省运会金牌数奖励,标准为每枚金牌 1.8 万元。

8.在黄岩安置省队优秀退役运动员,按实际贡献省运会金牌数奖励,标准为每枚金牌1.8万元。

9.完成省运会金牌指标,每枚金牌加奖训练经费5000元,每分加奖训练经费40元。

10.运动员破奥运会纪录奖励10万元,破亚运会纪录奖励3万元,破全国最高纪录奖励1万元;破浙江省最高纪录奖励1000元。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黄岩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解读人:林则敏,联系方式:0576-8408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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