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1003002677103P/2022-03608 发布机构: 黄岩区府办
生成日期:2022-03-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有效 文件编号: 黄政办发〔2022〕8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HYD01-2022-0004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岩区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3-31 10:38   来源: 区府办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9〕40号)精神,促进我区体育事业发展,鼓励广大运动员、教练员奋勇争先,在竞技体育方面作出更大贡献,为黄岩争取荣誉,结合《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20〕4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

(一)在奥运会、世锦赛、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青奥会、世青赛、亚青会、亚青赛、青运会、全国青少年锦标赛中获得名次的黄岩籍(注册地为黄岩,下同)运动员及教练员。

(二)在省运会、省锦标赛、省冠军赛中获得名次和贡献金牌的黄岩籍运动员及教练员。

(三)在市运会、市锦标赛中获得名次的黄岩籍运动员及教练员。

(四)在奥运会、亚运会中破纪录及破全国、全省最高纪录的黄岩籍运动员及教练员。

二、奖励办法和标准

(一)在奥运会、世锦赛、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青奥会、世青赛、亚青会、亚青赛、青运会、全国青少年锦标赛中获得名次的黄岩籍运动员及教练员。

1.在奥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 50万元、25万元、15万元奖励;获得第四到第六名的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第七到第八名的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

2.在世锦赛、亚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第四到第六名的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获得第七到第八名的分别给予0.5万元奖励。

3.在亚锦赛、全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获得第四到第六名的分别给予0.5万元奖励;获得第七到第八名的分别给予0.3万元奖励。

4.在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3000元、1500元、800元奖励;获得第四到第六名的分别给予500元奖励;获得第七到第八名的分别给予300元奖励(其中足球、篮球、排球项目以省运会规程规定的计分方法计算奖励)。

5.在青奥会、世青赛、亚青会、亚青赛、青运会、全国青少年锦标赛中获得名次的青少年按成年相对应的赛事给予50%比例奖励。

上述在奥运会、世锦赛、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青奥会、世青赛、亚青会、亚青赛、青运会、全国青少年锦标赛中获得名次的黄岩籍运动员的相关奖励,运动员和教练员按8:2的比例分配。

(二)在省运会、省锦标赛、省冠军赛、市运会、市锦标赛中获得名次的黄岩籍运动员及教练员。

1.在省运会实时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2万元、0.6万元、0.2万元奖励,获得其他名次的按实际得分数奖励,每得1分(以规程规定的计分方法为准)奖励200元。

2.省锦标赛、省冠军赛、市运会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2000、800、600元奖励,获得第四到第八名分别给予300元奖励。

3.市锦标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300、200、100元奖励。

4.输送黄岩籍运动员到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并成为学院试训或正式队员的,按实际贡献省运会金牌数奖励,标准为每枚金牌 1.8 万元。同一省运会周期内,不重复奖励。

5.凡省体工队正式、试训运动员为我区实际贡献省运会金牌,奖给省队教练员每枚奖励10000元;在省队集训半年以上,并代表我区参加省运会获得金牌,奖给省队教练员每枚奖励5000元。

6.在黄岩安置省队优秀退役运动员,按实际贡献省运会金牌数奖励,标准为每枚金牌1.8万元。优秀退役运动员是指浙江省运动队正式招工在训3年以上(含3年),并且运动成绩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的运动员。

7.为鼓励我区优势项目的发展,凡在省运会获得金牌的项目,该项目第一枚金牌奖励训练经费2万元,第二枚4万元,第三枚6万元,以此类推。

8.完成省运会金牌指标,每枚金牌加奖训练经费5000元,每分加奖训练经费40元。

上述在省运会实时比赛、省锦标赛、省冠军赛、市运会、市锦标赛、输送黄岩籍运动员、安置省队优秀退役运动员中获得名次的黄岩籍运动员以及加计金牌的相关奖励,教练员(含训竞干部)和运动员按8:2分配。

(三)黄岩籍运动员破纪录奖励。

1.运动员破奥运会纪录奖励10万元,破亚运会纪录奖励3万元,破全国最高纪录奖励1万元;教练员按运动员奖励额的30%给予奖励。

2.运动员破浙江省最高纪录奖励1000元,教练员按运动员奖励额给予同等奖励。

名次奖励和破纪录奖励可同时计算。同一项目破纪录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计算破纪录奖励。

三、每年由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核。奖励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四、对违反赛风赛纪,造成不良影响的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取消奖励。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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