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1003002677103P/2022-02939 | 发布机构: 黄岩区府办 |
生成日期:2022-03-1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 文件编号: 黄政发〔2022〕8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HYD00-2022-0002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的实施意见 | ||||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省、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和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推进大会精神,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高质量谱写“永宁江时代”发展新篇章,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站在新的历史方位,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擦亮“千年永宁、中华橘源、模具之都”金名片,全面建设共同富裕区域标杆,打造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特色型先进制造业基地,为台州建设“制造之都”、工业4.0标杆城市和浙江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贡献力量。 二、主要目标 到2023年底,力争全区规上工业亩均税收达到35万元以上,亩均增加值达到153万元以上,规上制造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23万元/人以上,完成亩均税收1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改造提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0.4%以上;制造业投资年均增长10%以上;规上制造业R&D经费相当于营业收入比重突破3.0%;整治提升高耗低效企业500家;盘活低效工业用地1500亩以上;腾出用能5万吨标准煤;减碳8万吨;招引落地亿元以上重大制造业项目10个以上;新增“浙江制造”标准13项以上;培育“品字标”品牌企业10家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淘汰落后攻坚行动 1.淘汰整治高耗低效企业。根据省制造业高耗低效企业分区域分行业指南,对规上制造业企业、实际用地3亩(含)以上的规下制造业企业开展排查,自规部门牵头负责摸清企业实际用地情况,发改部门牵头负责摸清企业实际用能情况,建立区域《高耗低效企业清单》,实行动态更新、分类建档、闭环管理。严格按照安全、环保、质量、能源等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政策,对高耗低效企业开展合规检查,实施分类整治。对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形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坚决依法关停退出;对其它高耗低效企业,通过改造提升、兼并重组、回收流转、整体腾退、搬迁入园等方式,实施“一企一方案”,对标提升,达标销号。优化能耗碳耗资源配置,腾出的碳排放和能耗指标,重点用于本区实施“腾笼换鸟”的新兴产业项目、强链补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发改局★、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黄岩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税务局) 2.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针对2018年以来建设的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两高”项目、2018年以前建设的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用能项目,逐一评估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坚决清退。对拟建“两高”项目,要“一事一议”,进行科学论证;对明显超出省、市能耗双控目标、环境排放容量的项目,要立即停止。(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黄岩生态环境分局、区经科局) 3.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低效企业。加快推进传统产业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引领推进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技术改造全覆盖。对“四无”(限指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企业和传统“低、散、乱”企业,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浙转升〔2020〕2号)规定,加快整治淘汰和改造提升,依法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行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能置换、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要求,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发改局、黄岩生态环境分局、区税务局、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4.加快推进江口工业4.0 标杆示范区建设。以“亩均论英雄”为主要抓手,以低效用地企业为整治提升对象,统筹抓好区块工业高端化、数字化和绿色化,全面推动工业4.0核心区(扩展区)提质换档。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操作流程,加强工业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监管。探索实施工业用地到期续签履约机制。(责任单位:黄岩经开区管委会★、区经科局、区发改局、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黄岩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税务局、区土地出让办、江口街道办事处) 5.大力整治提升产业发展平台。实施“小微企业工业园建设提升2.0版行动”,提质提效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培育引进园区运营服务机构,实施专业化运营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厂房改造建设小微企业园,力争新培育四星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园2个,争创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黄岩经开区管委会) (二)实施创新强工攻坚行动 6.打造高能级制造业创新平台。高质量建设黄岩模塑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推动浙江省模塑工业设计基地提档升级,加快打造一批产业创新平台。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快建设中科院、浙江大学、上海交大等高校院所在黄落地的研发中心、创新中心等,推动与台州学院共建浙江(台州)模具与塑料产业研究院、台州学院模具与塑料产业学院,深化校区园区联动发展。重点推进模塑产业应用创新,争创国家和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加快融入长三角创新网络,利用台州·深圳创新中心、台州·上海创新中心和杭州未来科技城“飞地”资源,打造科创项目大城市孵化与项目本地产业化的协同创新机制。(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委人才办、区发改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投资促进中心) 7.增强制造业企业创新能力。制定深入实施“育苗造林”行动、新一轮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健全科技型企业档案库,完善科技型企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的梯次培育机制,壮大科技型企业队伍。引导和鼓励企业创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和重点实验室等研究机构,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力争每年列入省市重点研发项目5个以上。发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引领撬动作用,扩大政策覆盖面,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发改局) 8.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支持领军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组建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联合体,探索创新联合体攻关方式。聚焦“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实施“双尖双领”攻关计划,深化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工程,每年谋划实施一批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应用。(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 9.做专做精制造业创新主体。积极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通过动态培育、示范引领、加大政策扶持和精准服务,培育一批制造业细分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生产技术、工艺国内和国际领先,竞争力强,成长性好,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制造业“冠军”企业。力争到2023年,培育发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家、隐形冠军企业5家、单项冠军企业5家,新增认定10家以上智能工厂、智能化/数字化车间(含试点、培育),实施新一轮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每年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0家以上、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80家以上。(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税务局、黄岩生态环境分局) (三)实施招大引强攻坚行动 10.强化重大产业项目招引。深化省市县长项目工程,聚焦三大科创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加强重大制造业项目招引,确保重点招引项目落地率50%以上,当年落地项目投资完成率达20%以上。加强与央企、军工企业常态化对接,力争每年落地1个以上战略合作项目。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每年实施一批产业基金项目,推进重大制造业项目落地。加强重大外资项目招引,推动台州市新兴产业基地、黄岩区汽车配套产业园、黄岩科创园一批高质量项目。(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中心★、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黄岩自然资源和规规分局、区金融工作中心、黄岩国投集团) 11.强化补链强链项目招引和上市企业项目落地。聚焦产业链配套需求,对模塑、医药、新能源电动车及汽摩配等重点产业链进行精细梳理,开展“链对点”精准招商,发挥龙头企业主体作用,招引一批产业链关键核心配套企业和项目。承接长三角地区尤其是上海、杭州、宁波等地产业集群抱团转移。深化“一局长一项目”专项行动,编制招引需求清单和招商图谱,力争每年招引落地亿元以上项目5个以上。支持“链主”企业开展供应链项目招引。开展长三角产业链补链固链强链行动,落地推进一批长三角产业链合作项目。每年动态保有5家以上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和2家以上报会(交易所)企业,实施一批上市募投制造业项目。(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中心★、区经科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金融工作中心) (四)实施质量提升攻坚行动 12.打造“黄岩质造”品牌矩阵。深入开展质量提升示范行动,积极推进模塑产业创建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在浙江省模具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浙江省塑料制品质量检测中心基础上,争取获批国家级塑料模具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加快形成模塑产业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引导企业应用卓越绩效模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培育质量标杆企业。推动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构建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黄岩制造”标准体系。融入“百千万对标达标行动”试点城市创建工作,为模塑、电动车及汽摩配等行业量身定制对标达标技术方案,引导本地企业积极采用国际、国内通行标准改造工艺,提升标准化制造能力。完善黄岩区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培育发展标准中介服务机构,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每年新增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各类标准12个。(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工商联、区经科局) 13.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深化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改革,构建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的保护体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查处各类知识产权领域的违法行为。面向科技型上市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绿色通道,强化知识产权护航。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知识产权线上线下融合保护。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构建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经科局、区商务局、黄岩公安分局) (五)实施“零增地”技改攻坚行动 14.深入推进“零增地”技术改造。按照原厂房改建、翻建、扩建以及存量工业用地新建等类别,全面排摸“零增地”技改潜在企业,建立《“零增地”技改项目清单》,实行年度更新、分类建档、闭环管理。深化“亩均效益”领跑者行动,每年实施重点“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推进工业旧厂房改造提升,有效拓展企业发展空间,力争“零土地”项目每年新增工业建筑面积20万㎡以上。经审批同意的“零增地”技改项目,原则上要求3个月内开工建设,2年内项目建成达产。(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发改局、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黄岩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六)实施优质企业留驻发展攻坚行动 15.动态建立留驻优质项目清单。本地优质企业原则上指亩均评价A/B类企业、上市企业、拟上市且资料已报证监会审批的企业、单项冠军及培育企业、国家“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及培育企业、省“未来工厂”及培育企业、列入“456”先进产业集群培育强链优链补链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企业。对符合产业导向和项目准入要求的本地优质企业,摸清项目实施情况,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分类建立《留驻优质企业项目清单》,实行年度更新、滚动实施、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发改局、区金融工作中心、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 16.健全项目“飞地”及服务长效机制。健全“飞地”项目工作运行机制,定期梳理因资源要素制约而无法落地的优质企业项目,建立“飞地”项目库,实行定期更新、闭环管理。建立区外“飞地”项目跟踪联络机制,保障“飞地”项目有效落地。完善重大项目领导干部联系机制和全周期服务保障机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聚焦闭环式精准服务,突出政策直兑、诉求直办,切实让优质企业留得安心、舒心。(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发改局、区投资促进中心、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税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区工业专班调整为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工作专班。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强化联动,落实清单责任,实施挂图作战。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施专班化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细则,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保障,鼓励试点。充分发挥国有工业平台公司作用,参与优质企业制造业项目、低效工业用地市场化收购或投资开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技改贷投放力度,创新开发“零增地”技改、碳排放权、排污权、特许经营收费权等抵质押绿色信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对“腾笼换鸟”新增投资项目融资需求,优先给予中长期贷款支持。鼓励围绕“亩均论英雄”、节能降碳、“零增地”技改等领域探索试点,打造亮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经科局、区金融工作中心) (三)健全机制,强化监管。建立健全制造业“腾笼换鸟”攻坚行动考核机制,将其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部门、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完善容错纠错和澄清保护机制,积极为在“零增地”技改、“两高一低”企业整治等“腾笼换鸟”工作中大胆创新、先行先试的党员干部担当负责。建立健全企业承诺事项闭环监管机制,对未严格履约的企业及其法人,应及时纳入失信名单,予以联合惩戒,并追缴已享受的相关资金。深化数字经济系统建设,开展“亩均论英雄”3.0、项目全周期管理服务、产业链“一键通”、模具产业大脑、永宁企管家等多跨场景应用,提升产业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经科局) (四)典型引路,营造氛围。每年遴选一批“零增地”技改示范企业、“两高一低”企业整治提升典型和制造业“腾笼换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通报激励。(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经科局) 五、其他 我区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的政策扶持按照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21〕27号)文件执行。同一项目符合多项政策扶持的,选择其中一项享受奖励(补助)。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原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6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