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1003002677103P/2022-117991 | 发布机构: 黄岩区府办 |
生成日期:2022-10-2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黄岩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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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台州市黄岩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2021年10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推动标准创新:(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并实施标准创新贡献奖励制度;...”的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均需设立“标准创新贡献奖”。为营造鼓励以奖促评的良好氛围,适应新形势需求,进一步推进标准强区、质量强区、品牌强区,根据上级文件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标准化条例》、《台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三、主要内容 1.增加政府质量奖奖项。区政府质量奖从单设“区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增加为“质量奖”和“黄岩区标准创新贡献奖”(以下简称标准奖)2个奖项。“标准奖”奖金等同质量奖,每家奖励30万。 2.修改评审周期,增加表彰名额。区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审1次,从原来单纯的“质量奖”修改为“质量奖”与“标准奖”隔年评审1次。每次表彰名额从“不超过3个”修改为“不超过5个”。每次表彰金额按当年度申报和评审情况确定。申请组织均达不到条件的,奖项可空缺。 3.明确评审依据。新增“标准奖”依据《黄岩区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分细则》评审。 4.增加申报条件。申报对象基本条件增加一项:“工业企业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达到B档及以上,农业生产企业的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达到B档及以上,服务业组织“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区内同行业位居前列;对规下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不作要求。” 5.明确“标准奖”申报对象。“标准奖”申报对象为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实施后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团体等组织。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黄岩区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89186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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