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1003002677103P/2022-117989 发布机构: 黄岩区府办
生成日期:2022-10-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有效 文件编号: 黄政办发〔2022〕31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HYD01-2022-0012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黄岩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0-26 16:04   来源: 区府办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黄岩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黄岩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2022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标准强区、质量强区、品牌强区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强化标准创新引领,促进提质增效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台州市黄岩区政府质量奖设2个奖项,包括“台州市黄岩区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和“台州市黄岩区标准创新贡献奖”(以下简称标准奖)。

“质量奖”授奖对象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活动的组织。

“标准奖”授奖对象为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实施后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团体等组织。

第三条  台州市黄岩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由企业自愿申请,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公平,好中择优的原则,每年评审1次,“质量奖”与“标准奖”隔年评审。每次表彰名额不超过5个。为强化台州市黄岩区政府质量奖培育创建,设立台州市黄岩区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包括“台州市黄岩区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和“台州市黄岩区标准创新贡献奖提名奖”),每次表彰名额不超过3个

第四条  “质量奖”依据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的最新版本评审;“标准奖”依据《台州市黄岩区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分细则》评审。

  鼓励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及绿色建筑产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以及在品字标品牌和浙江出口名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重点支持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新兴产业的组织申报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区政府成立台州市黄岩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评委会主任,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区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担任评委会副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指导和监督台州市黄岩区政府质量奖评定活动的开展,决定评定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二)审定《台州市黄岩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等重要文件;

(三)审查评审结果,确定提请区政府批准的拟授奖名单。

第七条  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评审办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修)订《台州市黄岩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等重要文件;

(二)组织开展台州市黄岩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资格审查、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等工作;

(三)负责向评委会报告台州市黄岩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情况,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台州市黄岩区政府质量奖候选组织名单,提请评委会审议;

(四)宣传推广获奖组织的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督促获奖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开展标准创新,规范使用获奖荣誉和标识;

(五)承担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评审办在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环节可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组建若干个评审组,具体负责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评审组一般由3名评审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组织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提出入围现场评审的组织名单;

(二)制订现场评审实施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现场评审;

(三)提出建议授奖的组织名单。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申报的条件:

(一)申报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黄岩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3年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产业政策要求。

3.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近3年在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出现安全指标或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等情况,未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4.工业企业的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达到B档及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达到B档及以上,服务业组织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区内同行业位居前列;对规下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不作要求。

(二)“质量奖”申报对象除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区内同行业或同型企业前列,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非营利性组织社会贡献程度位于行业前列。

2.积极开展质量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三)“标准奖”申报对象除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主导或组织制(修)订标准,并符合下列一项或多项要求:

1.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标准;

2.实施2年以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3.自我声明公开并实施2年以上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台州市黄岩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程序包括发布通告、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审查表决、初选公示、审定公布等九个环节。

第十一条  发布通告。由评审办发出申报台州市黄岩区政府质量奖通知,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发布。

第十二条  申报推荐。申报组织填写《台州市黄岩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提供相关证实性材料,经区级有关主管部门或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评审办。

第十三条  资格审查。评审办组织对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申报表》及相关证实性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确定名单。

第十四条  资料评审。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单位资料进行书面评审,形成资料评审报告,根据好中择优的原则,确定入围现场评审的单位名单。

第十五条  现场评审。评审办组织开展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并由申报单位确认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评审办对资料评审报告、现场评审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后,写出综合评价报告,并综合各评审组建议,提出台州市黄岩区政府质量奖候选单位名单。

第十七条  审查表决。评委会听取候选单位负责人的陈述,听取区评审办工作汇报和查阅有关评审资料,表决确定初选授奖单位名单。对入围表决环节但未授予台州市黄岩区政府质量奖的单位,可授予台州市黄岩区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第十八条  初选公示。评审办对初步入选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评审办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报告提交评委会审查。

第十九条  审定公布。经公示通过后的拟奖名单,报区政府审定批准并公布。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二十条  获台州市黄岩区政府质量奖和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由区政府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对获得台州市黄岩区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和标准创新贡献奖提名奖的单位,由区政府颁发证书。

第二十一条  获台州市黄岩区政府质量奖和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每家奖励30万元,由区财政解决。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评审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违反评审纪律和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或取消评审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申报组织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评的,由评委会查实后报请区政府批准,取消其荣誉资格,收回奖牌、证书和奖金,并通报批评,5年内不得申报。

第二十四条  获奖单位有宣传推广卓越绩效模式、介绍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获奖单位使用台州市黄岩区政府质量奖称号及标识时,需注明获奖年份,但不得用于其产品宣传。

第二十六条  获奖单位2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停止宣传获奖荣誉,停止使用台州市黄岩区政府质量奖标识,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台州市黄岩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黄政发〔201611号)同时废止。


办发2022.31号(关于印发台州市黄岩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pdf办发2022.31号(关于印发台州市黄岩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doc

 


分享到:
0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