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1003002677103P/2022-117951 | 发布机构: 黄岩区府办 |
生成日期:2022-10-2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失效 | 文件编号: 黄政发〔2022〕29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HYD00-2022-0006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文旅行业纾困发展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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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文旅行业纾困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0日 关于支持文旅行业纾困发展十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台州市推动经济稳进提质40条》以及《黄岩区经济稳进提质45条》等文件精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落实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落实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暂退比例为100%。 二、鼓励拓展旅游市场 对各旅行社组团来我区一日游不住宿,游览1个收费景点及1个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并在黄岩用餐的,对该旅行社补贴30元/人(组团客人);各旅行社组团来我区游览1个收费景点及1个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且在区内住宿1晚的,住宿酒店为五星级酒店或国际连锁品牌酒店的,对该旅行社补贴住宿房券120元/人(组团客人),其他酒店补贴住宿房券100元/人(组团客人)(住宿费不满100元/人的按实补助),住宿酒店需是主管部门在册纳入统计的旅游酒店。(由区文广旅体局制定实施细则) 三、支持旅行社拓展业务范围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及时按合同约定向旅行社支付资金。 四、鼓励文旅企业加强宣传促销 对文旅企业参加由文旅部门组织的地市级以上旅游交易会、旅游商品博览会、百县千碗推广等旅游宣传促销与招商推介活动,参照公职人员差旅费标准对交通和住宿费进行补助,同一次活动中每家企业交通住宿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同一家企业每年度补助不超过1万元。 五、支持开展岗位技能培训 根据《台州市黄岩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细则(2019-2021年)》文件,按规定对符合资质的机构给予培训补贴。 六、支持文旅行业主体培育 用好用足《台州市黄岩区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对新评为省文化和旅游梯度培育计划的领军企业、骨干企业、新锐企业的文旅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对入选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总评榜评选榜单的文旅单位,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新评为台州市旅游银行(文产银行)的金融机构,给予3万元的奖励。 七、鼓励举办旅游节庆活动 各乡镇街道挖掘当地农文旅资源,策划举办富有特色的农文旅融合旅游节庆活动,做旺人气,以旅兴农富民。综合节庆举办规模、影响力大小和推广效果,年终考核获得一等奖可补助15万元,二等奖可补助10万元,三等奖可补助8万元,基础奖可补助5万元。 八、推进文旅金融纾困帮扶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创新面向小型微型旅游企业的金融产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文化和旅游领域小微主体提供融资增信支持。鼓励加大对文化和旅游类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定制差异化融资方案,延伸文化旅游产业链。 九、推动相关普惠性政策加快落地 建立区文广旅体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经科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帮助文旅企业明晰“减免房租、缓缴社保”等普惠性政策实施路径,服务文旅企业及早获得政策支持。 十、改善旅游消费软环境 深入贯彻实施《旅游法》,积极运用法治思维促进行业管理与发展,营造公正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推进放心消费景区建设,全面落实公共资源型景区面向特殊人群的优惠政策。大力弘扬文明旅游新风尚,深入开展旅游志愿服务活动,提升广大游客文明旅游素质。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0月1日以后至本政策措施施行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本政策措施执行。在享受本政策措施期间,如同时可享受其他同类政策的,按照不重复原则执行,其他政策措施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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