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21-97475 | 发布机构: 黄岩区 |
生成日期:2021-03-1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印发黄岩主城区范围内存量工业用地再利用的意见》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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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区委十三届二次会议和区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提出的要求,主城区工业企业“只减不增,有序退出”,2018年4月13日区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明确:今后主城区二环以内不再新增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 但多年来,该区块一直有企业提出零地技改的要求。2019年人大财经工委在专题调研之后,出台了调研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十分重视,指示各部门按照“长规划、短安排”的原则有序开展。 二、文件依据 (一)关于优化工业项目规划和用地管理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的若干意见(台政办发〔2018〕88号) (二)《台州市区临时建设管理若干规定》(台政办发〔2014〕14号) 三、主要内容 本《意见》主要分为六个部分,主要内容有: (一)工业企业因城乡规划修改调整为非工业用地,尚未列入政府近期(五年)拆迁征收改造计划的,允许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实施零地技改。 (二)对高度、层数的限制。 (三)列入近期政府征收拆迁改造计划的,一律不再实施“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 (四)规划调整为非工业用途,且尚未列入近期政府拆迁征收改造计划的处理方法。 (五)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补缴依据。 (六)区内其他管控或限制区域内的工业企业可参照执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黄岩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方崇辉 联系电话:84237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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