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21-97475 发布机构: 黄岩区
生成日期:2021-03-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黄岩主城区范围内存量工业用地再利用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3-15 15:25   来源: 黄岩区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根据区委十三届二次会议和区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提出的要求,主城区工业企业“只减不增,有序退出”,2018年4月13日区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明确:今后主城区二环以内不再新增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

但多年来,该区块一直有企业提出零地技改的要求。2019年人大财经工委在专题调研之后,出台了调研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十分重视,指示各部门按照“长规划、短安排”的原则有序开展。

二、文件依据

(一)关于优化工业项目规划和用地管理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的若干意见(台政办发〔2018〕88号)

(二)《台州市区临时建设管理若干规定》(台政办发〔2014〕14号)

三、主要内容

本《意见》主要分为六个部分,主要内容有:

(一)工业企业因城乡规划修改调整为非工业用地,尚未列入政府近期(五年)拆迁征收改造计划的,允许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实施零地技改。

(二)对高度、层数的限制。

(三)列入近期政府征收拆迁改造计划的,一律不再实施“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

(四)规划调整为非工业用途,且尚未列入近期政府拆迁征收改造计划的处理方法。

(五)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补缴依据。

(六)区内其他管控或限制区域内的工业企业可参照执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黄岩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方崇辉  联系电话:84237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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