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1003002677103P/2021-110214 发布机构: 黄岩区府办
生成日期:2021-12-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黄岩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12-10 11:29   来源: 区府办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一是省两办提出新的矛盾纠纷案件分类标准。2020年,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20〕34号)在进一步落实调解工作保障中提出,要求实行矛盾纠纷调解分类案件补贴,将案件分类为简易纠纷、一般纠纷、疑难复杂纠纷、重大纠纷及重特大纠纷五类,对调解补助实行差异化发放。我区目前使用的为2017年印发的《关于印发黄岩区人民调解案件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17〕125号),将补助案件分类为简易纠纷、疑难复杂、重特大纠纷三类,与省厅最新要求存在差距。

二是人民调解补助发放标准与当前矛盾纠纷发展情况不相匹配。以往的简易纠纷、疑难复杂、重特大纠纷三类案件分类,比较笼统、粗略,不能适应现有矛盾纠纷多样化、复杂化现状,调解案件分类科学性有待提升,调解补助标准随之需要进行细化。同时系列案(一方当事人主体同一、案由同一的案件)补助发放标准需要进行完善。该类案件大多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较为简单,可以一并处理。对该类案件发放补贴时,往往存在调解补助发放与案件调解需要不相匹配的情况。因此,为体现调解补助发放的公平性,并结合纠纷的数量、质量、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等因素,在本次制定调解补助办法中特别对系列案的补助标准进行了补充。

二、主要政策解读

本办法共分补助原则和对象、补助范围、补助标准、调解文书要求、审核办法和补助发放、工作要求、其他事项七个部分。具体为:

(一)补助原则和对象。按照“谁调解,谁受益”的原则,对全区各人民调解组织及其派驻工作室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公职人员除外)调处的纠纷案件给予补助。

(二)补助范围。具体指通过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按要求规范制作文书档案并及时录入平台的简易纠纷、一般纠纷、疑难复杂纠纷、重大纠纷和重特大纠纷。

(三)补助标准。补助标准共分六项,分别为:1.成功调处的简易纠纷,登记完整的,每件补助100元。2.成功调处的一般纠纷,必要材料齐全,文书制作规范的,每件补助200元。3.成功调处的疑难复杂纠纷,卷宗材料齐全,卷宗文书制作规范,协议履行到位的,每件补助300元。4.成功调处的重大纠纷,卷宗材料齐全,卷宗文书制作规范,协议履行到位的,每件补助600元。5.对于调解成功的重特大纠纷,协议履行到位,卷宗制作规范,材料齐全的,实行“一案一议一补”政策,经区司法局审核认定,每件可给予补助1000—3000元。6.调处不成功的纠纷案件,文书制作规范、材料齐全的,每件按上述1/3标准补助。7.补助经费根据调委会级别由区、乡镇(街道)财政分级承担。新设系列案发放标准,按照阶梯发放案件补助。健全案件补助发放评估机制,当事人反馈对调解不满意或平台录入不规范的,可视情给予扣减补助。

(四)调解文书要求。此部分分两点对简易纠纷登记台账和一般纠纷、疑难复杂、重大、重特大纠纷的规范化调解文书以及协议书、回访记录、卷宗装订等作了详细规定。

(五)审核办法和补助发放。办法规定每年5月30日和11月30日前,由各调委会申报,其中村(居)、乡镇(街道)调委会调解的矛盾纠纷由司法所会同综治办进行统计、初审、汇总;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派驻调解室、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所调处的矛盾纠纷各自上报区人民调解协会,由区人民调协会统计、初审、汇总,于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报送区司法局。区司法局发放补助前组织相关人员,通过集中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调解卷宗和台账进行审核后进行发放。

(六)工作要求。具体包括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严格把关,确保专款专用。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要务实创新、开拓进取,推进调解工作。

(七)其他事项。明确了实施办法的生效日期,原补助办法自该实施办法生效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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