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20-86751 发布机构: 黄岩区
生成日期:2020-03-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3-24 09:40   来源: 黄岩区 字体:[ ]

关于《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政策解读

 

现就《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制定情况和主要内容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当前疫情防控有所缓解,林区农林事用火进入高峰,加上清明节即将到来,祭奠扫墓、燃放烟花爆竹和进山旅游等活动将急剧增多,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森林防灭火工作已经进入最为紧要的时期。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必要提请区政府出台关于森林禁火令相关规定。

二、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三、主要内容

1.禁火期时间为自2020年3月21日起至2020年4月19日,禁火区域为全区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以内所有林区。

2.禁止性行为:禁火区域内在禁火期间,禁止上坟烧纸、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和炼山、焚烧秸秆、烧灰烧炭、烧荒烧草、焚烧垃圾、点火取暖、野炊烧烤等一切野外用火。

3.森林防火责任承担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4.森林禁火期间应采取的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严管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严守。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5.违反禁火令的处罚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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