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20-86764 | 发布机构: 黄岩区 |
生成日期:2020-03-2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废止 | 文件编号: 黄政发〔2020〕3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HYD00-2020-0001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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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YD00-2020-0001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文件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全区森林消防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自2020年3月21日起至2020年4月19日为禁火期,全区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以内所有林区为禁火区域。 二、禁火区域内在禁火期间,禁止上坟烧纸、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和炼山、焚烧秸秆、烧灰烧炭、烧荒烧草、焚烧垃圾、点火取暖、野炊烧烤等一切野外用火。 三、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四、森林禁火期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严管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严守。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违反本禁火令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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