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20-94616 发布机构: 黄岩区
生成日期:2020-12-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有效 文件编号: 黄政办发〔2020〕40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HYD01-2020-0018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岩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2-14 09:57   来源: 黄岩区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黄岩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黄岩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20〕18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20〕29号)精神,为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有效供给,培育当地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团队),充分发挥“互联网+智慧养老”优势,探索发展“居家+机构”养老相融合,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种养老模式,努力打造养老服务质量有效提升,服务供需精准对接,让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的幸福颐养样板区。

到2021年底,全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达标率100%,实现每个乡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建成社区嵌入式小型托老机构和“家院互融”服务机构各2个。完成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26户,落实公益性助老岗位132个,培训各类从事养老服务行业的养老服务人员4222人。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协调推动相关改革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建立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区财政安排足额的试点工作经费或社会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与中央财政试点资金配套使用,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比重达到55%以上。

(二)规划先行,保障服务设施有效供给。2020年,全区建成19个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的乡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到2021年,通过闲置房产改建、出让地块配建等方式,建成2个集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嵌入式小型托老机构。建立健全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工作机制,到2021年,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达标率100%。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完善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

(三)创新模式,推进服务转型发展。全面深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行资金保障机制,落实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专业化托管运营经费每家平均不少于3万元/年,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专业化托管运营经费每家平均不少于8万元/年。到2020年底,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专业服务组织全托管,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专业化运营率达到65%;到2021年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专业化运营率达到80%。到2020年底,全区实施“家院互融”服务机构达到1家,2021年达到2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培育、引进一批综合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健全“三社联动”机制,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探索完善“政府部门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组织+物业企业参与养老服务”新模式,引进、培育发展专业为老服务组织、物业企业参与养老服务,结合物业企业对社区的居民、场所、设施等各项情况比较熟悉、基础数据掌握较全等特点,丰富为老服务内容,依托各类居家养老设施为辖区的空巢、高龄、独居老人和其他有托养需求的人群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助行等居家上门服务。

(四)强化落实,筑牢兜底保障底线。建立社区公益助老员制度,2020年、2021年各落实66个助老岗位,夯实社区为老服务基础。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老年人以及特困供养人员每月不少于1次的探访慰问制度,建立“日常性探访”“定期性探访”“抽查性督访”等制度,及时解决特殊群体困难问题,确保救助高效精准。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调查评估机制,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档案和数据库。结合“低收入农户奔小康”,聚焦刚需对象,拓展服务项目。提高养老服务补贴标准,适当扩大享受补贴人群覆盖面。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有效落实工作责任和任务。实施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020年、2021年每年实施生活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63户。

(五)整合资源,深化“医、康、养、护”融合发展。统筹整合康养资源,有效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多形式开展医养合作,增强社区为居家老人提供养护服务的能力。到2020年底,全区90%以上的公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基本实现医养合作全覆盖,建成1个以上“康养联合体”,到2021年,建成2个以上“康养联合体”。全面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制度,完善社区医生签约服务,将失能失智老年人列入签约服务的重点人群。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老年护理康复机构建设。

(六)加强合作,抓好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动本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加强老年护理专业人才培养和业务培训,增设老年医疗、护理、康复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培育各类养老服务行业人才。完善并落实入职补贴和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引导鼓励高校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实施养老行业领军人才计划,加强养老管理骨干和机构护理人员、家庭照护者、康复护理师、社会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和技能认定。2020年,培训各类养老服务人员2126人,2021年计划培训2096人。探索养老机构设置专业技术岗位,重点培养和引进医生、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具有执业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广泛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促训,提高实操能力。

(七)升级服务,探索农村养老新模式。结合村庄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发展农村特色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具有黄岩特色的“集体统一建设、无偿低偿居住、配套养老服务”的农村集中式居家老年公寓养老服务模式,鼓励村集体经济良好,资本雄厚的村居结合村闲置用房、集体土地等建设农村老年公寓、养老服务中心,升级农村老年公寓配套养老服务,为村民提供无偿或低偿的就餐、康复、短托、辅具租赁等服务。以村民自治为主完善管理制度,在提供基本就餐的基础上拓展服务,依靠村集体资金投入为主建立多种形式筹资渠道。衔接政府购买服务、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整合义工、志愿者等服务资源,实现农村老年人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等专业服务自由切换的农村养老服务新模式,切实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生活和精神需求。推广“银龄互助”模式,通过低龄老人照护帮扶高龄老人,实现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八)深化改革,推广应用“互联网+智慧养老”。进一步优化完善“智慧养老”平台,形成服务对象申请、评估审批、智能派单、规范服务、跟踪回访、审核支付的智能监管服务体系。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开通老年优待证无感知办理和养老院入住申请、养老机构备案、老年优待证办理“一通三码”。拓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和智慧产品设备在养老领域应用,提升养老服务的精细化和精准度。2020年,智慧养老服务和监管系统实现全覆盖,无缝对接“浙里养”,“线上线下”服务更加完善。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10月)。成立黄岩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细化部署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结合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推进实施(2020年10月—2021年4月)。推动各项改革任务按计划实施。建立督办和考评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和考评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考核验收(2021年5月—6月)。各责任单位形成试点项目自查报告及工作台账,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全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总结。

(四)深化推广(2021年7月—2022年)。深化推广试点工作先进经验、创新成果,形成覆盖全面、服务有特色、保障有重点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资金保障。建立政府投入、社会资本相结合的资金投入机制,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保障落实试点所需资金,规范使用并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加强组织领导。承担试点任务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步骤,精心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强化机构和人员保障,成立试点工作小组,确保有专人负责推进试点相关工作。要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试点工作责任到位。

(三)加强氛围营造。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重要性,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广泛参与的共建局面。积极组织各类活动,营造出抓改革、促发展、强服务的良好氛围。

附件:1.黄岩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重点任务分工

2.黄岩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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