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20-92853 发布机构: 黄岩区
生成日期:2020-11-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11-05 14:19   来源: 黄岩区 字体:[ ]


一、《意见》制定背景

为改善提升城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提高城市雨洪灾害防灾能力,加快推进“山海水城”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8 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意见》背景需求

1.海绵城市是“田园城市”、“生态城市”、“低碳城市”的继承和发扬,是新的城市开发建设和运营模式。

2.海绵城市不只是对城市基础设施、城市水系统的变革和创新,更是现代化的城市管理模式,涉及到城市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

3.海绵城市建设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行动,海绵城市切实的落实民生问题,做到让居民感受到:内涝少了,水体干净了,城市环境宜人了。

《意见》主要内容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重发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掺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法。

建设目标:到2020年实现城市建设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0年,实现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推进模式:1.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规划统领: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等相关规划时,要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其刚性控制指标。建立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明确区域排放总量,不得违规超排。

有序建设:全国各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要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发臭、热岛有缓解。各地要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储备制度,编制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避免大拆大建。

建设方式:推进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扩大使用透水铺装,推行道路与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减轻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

政策支持:区别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属性,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的合作机制,采取明晰经营性收益权、政府购买服务、财务补贴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意见》主要条款

按照“生态优先、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分区实施、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围绕“渗、滞、蓄、净、用、排”,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环节,建立低影响开发控制和雨水调蓄利用的建设管理制度。

五、《意见》主要修改内容

本细则共分为四大部分,分别是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主要涉及的修改内容有:

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在文件里增加了黄岩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省市的实施意见中,省市住建局职能包含了现状的住建局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根据实际情况对各自职能进行了重新分配。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黄岩区住建局

解读人:朱福森,联系方式:0576-8427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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