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20-92852 发布机构: 黄岩区
生成日期:2020-11-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有效 文件编号: 黄政办发〔2020〕37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HYD01-2020-0016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0-11-04 14:15   来源: 黄岩区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实现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8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8〕49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以提升水安全、保障水资源、改善水环境及水生态为抓手,切实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要求,坚持“示范先行、四周辐射、点线成面、全面覆盖”的总体思路,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城市道路系统、建筑与小区系统等四大系统建设,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和流域防洪能力,有效削减径流污染,加快构建健康完善的城市水生态系统。

二、目标任务

按照“生态优先、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分区实施、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围绕“渗、滞、蓄、净、用、排”,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环节,建立低影响开发控制和雨水调蓄利用的建设管理制度。到2020年实现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0年,实现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规划体系。根据《台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目标。在编制和修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排水防涝、河网水系等相关专项规划时,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控制指标。结合用地功能和布局,提出可渗透面积比例、绿色屋顶比例、下沉式绿地比例、生态岸线比例、雨水资源化综合利用率等相关参数。

(二)强化源头管控。落实规划条件,坚持规划刚性,将低影响开发理念融入城市规划的各个层面,确保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和技术要求落到实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出具建设项目选址和规划条件时,要把海绵城市建设有关指标列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方案。设计单位在项目设计方案编制时要落实海绵城市专篇,明确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地面、下凹式绿地等海绵城市有关指标要求和措施。

(三)完善体制机制。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修订和完善城市防洪排涝管理办法、公园绿地管理办法、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制度。建立健全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专业能力,确保低影响开发设施运行正常。

(四)严格项目把关。落实全流程监管,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黄岩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立项、土地出让和用地许可、规划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城市规划建设各个管控环节,并建立长效管理制度,实现低影响开发设施建设管理流程全覆盖。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五)推进项目建设。按照“滚动建设、动态调整”和“系统治理、注重连片建设效应”原则,旧城区以问题为导向,新城区以目标为抓手,编制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制订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计划,将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具体指标分解落实到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绿道)系统、道路交通系统、公共建筑和小区等工程项目,围绕“渗、滞、蓄、净、用、排”等工程措施,大力实施生态水系构建、黑臭水体治理、道路低影响开发、绿色建筑与小区建设、排水能力提升等工程,整体解决流域内涉水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黄岩区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负责统筹部署全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建立统一指挥、整体联动、部门协作、责任落实的联动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推进、督促指导。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责任进行细化与落实。

区发改局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计划与其它城市建设投资计划相结合,纳入年度计划,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技术服务资金。

区住建局牵头组织编制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海绵城市建设行动计划,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对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系统、建筑与小区的项目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和管控,在修编道路、绿地、排水防涝等相关专项规划时,纳入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对建设工程项目流程进行监管,制定海绵城市项目建设督查及绩效考评办法,督促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城区范围内新建交通道路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

区水利局负责修编生态水系专项规划;对城市水利项目建设进行海绵城市建设进行应用指导和管控。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海绵城市有关项目的后期养护管理,建立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监测和评估机制;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改造提升工程。

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修编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纳入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标作为城市规划许可条件,在“一书两证”审批中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刚性指标,做好土地出让、规划许可、竣工规划核实等环节的海绵城市相关工作。

黄岩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完成项目前期审批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水环境质量(地表水)监测。

区气象局负责对黄岩区降雨特点进行监测分析,提供气象资料(包括降水、风、温度等),建立城市暴雨监测预警体系。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镇(街道)负责各自管辖区域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三)落实资金保障。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建立项目补助奖励机制,在年度建设计划中要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建设和技术服务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拓宽海绵城市建设融资渠道。

(四)加强宣传培训。要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的宣传和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载体,开展海绵城市建设专题宣传,提高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认知度,营造全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

(五)严格督查考评。强化绩效考核,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域在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水安全运行方面的工作进行评价,定期组织督查并通报工作完成情况。


附件:黄岩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黄岩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8号)等文件精神,为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实现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黄岩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屠荣彪    区政府

副组长:杨  毅    区府办

杨文广    区住建局

成  员:牟映月    区发改局

韩  华    区财政局

毛海东    区住建局

林云法    区交通运输局

章海涌    区水利局

周勤丰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黄灵恩    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赵  展    黄岩生态环境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杨文广兼任办公室主任,毛海东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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