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19-84166 | 发布机构: 黄岩区 |
生成日期:2019-08-0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岩区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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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岩区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违法建筑处置工作,深入推进“无违建区”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台州市区违法建筑依法没收处置工作指导意见》和《台州市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及乡村违法建筑应当拆除(暂缓拆除)情形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按照“依法依规、保障民生;公平正义、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分类处置;属地管理、强化服务”的原则,开展违法建筑处置工作。 对违法建筑的不同行为予以认定,明确违法建筑予以拆除、暂缓拆除、保留、没收、补办手续等分类处置的不同情形,乡镇街道根据“两规”做好违法建筑处置工作。需涉及调查立案工作,土地违法的,由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城镇违法建筑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乡村违法建筑由乡镇(街道)负责。 本办法适用于“三改一拆”行动期间。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区环境整治办;解读人:周勤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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