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19-84190 发布机构: 黄岩区
生成日期:2019-08-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失效 文件编号: 黄政办发〔2019〕30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HYD01-2019-0023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岩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8-14 14:50   来源: 黄岩区 字体:[ ]

JHYD0120190023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岩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黄岩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黄岩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使用,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升我区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42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台政发2019〕3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全面治理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二、治理范围

全区各乡镇(街道)不符合要求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三、治理举措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9年7月初至7月底)。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由区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组织区教育局、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分类列出问题清单。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要根据前期摸底排查出的问题,制定治理方案。治理工作小组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坚持先易后难、分类推进的原则,开展有针对性的分类整改。

(二)全面整改阶段(2019年8月初至2020年12月底)。

1.规划问题。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的,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结合旧城改造、“三改一拆”、易地扶贫搬迁、新城开发等,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修订完善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并纳入城镇总体规划。此项工作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2.应建未建问题。对照城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城 镇小区应当建设配套幼儿园而没有建设或缓建、缩建、停建的,要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建设中的住宅小区未同步建设幼儿园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此项工作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规划和设计,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3.建成未移交问题。对已经建成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 当按照规定移交区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8月底前明确具体移交方案;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对建成后空置或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此项工作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2020年8月底前投入使用。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等手续。

4.未办成普惠园问题。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已建成,但未 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的,要于2019年8月底前整治完成。 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 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11月底至2020年12月底)。

各牵头单位对整治情况进行查漏补缺,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科(督导办)负责组织相关力量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自查、摸排、整改等工作加强督导评估,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力、进度缓慢、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并追究责任。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协调机制。治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具体实施、乡镇(街道)参与”的原则,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府办、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住建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有关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 (详见附件,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下设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

(二)明确职责分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乡镇(街道)、部门积极配合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研究整治相关政策和措施,确定整改要求,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负责制定整治方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排查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配建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区委编办:负责按规定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办理公办幼儿园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区发改局: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或核准手续。

区教育局:负责“未办成普惠园”“建成未移交”两种类型的治理,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工作,按照普惠标准办好移交的配套园。

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规划问题”的治理,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必要的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负责核查全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情况,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资产登记手续。

  区住建局:负责“应建未建”“建成未移交”两种类型的治理,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对配套幼儿园建设存在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区民政局:负责办理民办普惠性幼儿园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有关部门对小区配套幼儿园挪作他用和没有办成普惠园等情况开展相关治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必需的工作经费。

各乡镇(街道):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摸底、补建、收回、举办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是优化幼儿园布局结构,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责任担当,本着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加大治理力度,加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确保完成治理工作任务。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整治工作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发展学前教育,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降旧控新”工作,坚决防止出现新的问题。要明确治理步骤,细化职责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完善治理举措,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专人,在工作中积极主动,密切联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绝不能互相推诿扯皮。要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开展整治,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

(三)强化督查,完善机制。要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要健全部门工作联动、问题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任务要求、时间节点落实治理责任,对治理难度较大的项目,要建立重点项目销号制度,对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要认真总结治理工作经验做法,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附件:黄岩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组成人员

 

 

 

 

 

件:

黄岩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屠荣彪   区政府

   长:     区府办

    区教育局

杨文广   住建局

     员:金时奇   区委编办

牟映月   区发改局

解卫敏   区财政局

章仁高   区教育局

陈长毅   区民政局

刘烈雄   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洪颂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徐伟军   东城街道办事处

符文卫   南城街道办事处

王晓燕   西城街道办事处

叶玲莉   北城街道办事处

陈建伟   新前街道办事处

    江口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徐勇兼任办公室主任,章仁高(区教育局)、郑建华(区住建局)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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