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19-105651 发布机构: 黄岩区府办
生成日期:2019-12-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有效 文件编号: 黄政办发〔2019〕52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HYD01-2019-0034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保障生猪生产与市场供应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2-27 16:25   来源: 黄岩区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4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52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保障生猪生产与市场供应的通知》(台政办发〔2019〕47号)等精神,结合区委关于深化基层治理、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保障生猪生产与市场供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走规模化科学养殖的新路、不走散养污染环境的老路,强化政策供给,创新体制机制,以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六化”为引领,持续深化转型升级,加快提升优势产能和核心竞争力,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根据省、市下达我区任务与要求,通过三年努力,确保至2021年底全区生猪出栏量达到8.3万头,增加6.8万头以上,生猪自给率达到35%以上,培育3个以上年出栏万头以上的标准化规模生态猪场,打造出标杆牧场,构建起绿色安全、生产高效、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着力提高猪肉自给能力。按照省政府、市政府提高猪肉自给率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坚持防控非洲猪瘟与促进生猪生产“两手抓”,推进畜牧业提质增量转型发展。各乡镇街道要根据种养配套、农牧结合、生态循环、污染减排的总体要求,适宜养殖乡镇(街道)要划出30亩以上的成片土地,引进和发展不低于1万头出栏的规模化保障性猪场。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为畜牧养殖业腾出养殖空间,合理安排生猪等畜牧养殖用地空间,鼓励利用荒山、荒坡、荒废园地、荒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原有畜牧用地安排生猪等畜牧养殖,允许在Ⅲ级、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养殖场并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为提高造田造地的土壤质量,探索在垦造耕地周边临时配套畜牧用地,用地期限5年,养殖设施用地采用不破坏耕作层的简易建筑。生猪等畜禽养殖用地由养殖场(户)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三方用地协议方式获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报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对发展标准化规模生猪养殖场所需设施用地简化手续流程优先审批(备案),在符合有关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建设多层猪舍,取消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但不得突破项目总规模的7%。充分发挥我区资源优势,鼓励发展存栏基础母猪100头以上、生物安全设施完善、软硬件设施好、农牧全程有效对接的家庭牧场;对防疫条件好、符合治污要求且存栏在500头以上的规模场,鼓励合理增加生产规模,最大限度释放本地生猪产能。发挥各地的区域资源优势,鼓励发展优质土鸡和牛羊等对环境影响小的替代肉食品种。对养殖场(户)设施农用地到期的,无其它特殊原因,应续批设施农用地。(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黄岩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黄岩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

(二)积极发展生猪绿色养殖。坚持以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引领生猪生产高质量发展,鼓励建设大中型数字牧场、美丽牧场。按照治污设施与养殖量相匹配的原则,支持养殖场改造提升粪污处理设施。优化生猪产业布局,加快“机器换人”步伐,推广生态饲养技术,充分发挥美丽牧场建设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规模养殖场自动化装备水平、标准化生产水平和现代化管理水平,提升生猪产业发展活力。对无法通过整治达到环保和生物安全措施要求的养殖场(户)限期整改或劝其退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黄岩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加快提升生物安全水平。以“百场引领、千场提升”活动为载体,按照“一场一策”方案要求,组织生猪规模养殖场、屠宰场和无害化处理中心等场所开展生物安全措施改造提升行动。在10月底前完成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车辆清洗高温消毒中心建设,11月底前完成2个规模养猪场、1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和1个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的提升改造以及无害化处理中心的车辆清洗高温消毒中心建设。生猪养殖场要增强自主防疫责任意识,全面落实生物安全措施,强化各项防疫隔离手段,做到封闭式饲养,确保防疫制度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黄岩生态环境分局)

(四)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组织做好辖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要建立健全属地村干部监管、乡镇(街道)驻村干部包场(村)、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包片、兽医技术人员联系指导的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加强非洲猪瘟防控政策宣传和督促检查;乡镇(街道)要开展日常巡查,按规定做好辖区生猪发病和餐厨废弃物饲喂、私屠滥宰等情况的排查,以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相关场所消毒措施落实等有关防控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督促落实到位;对生猪发病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和按要求处置;对餐厨废弃物喂猪、不按规定处置病死动物、私屠滥宰、经营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及时抄告相关部门查处,坚决消除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黄岩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黄岩自然资源分局、黄岩生态环境分局)

(五)全力保障市场稳定供应。发改、农业农村、商务、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建立完善协作机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市场形势研判,切实做好统计监测预警,增强市场调控能力。要增强部门合力,拓宽生猪调入的渠道,加强与生猪主产区的点对点的对接,全力落实冻猪肉的贮备,保障猪肉市场供给安全;严格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管理,加大运输环节查验力度,严厉打击调运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畜禽产品索票索证,闭合市场销售环节追溯链条,维护市场秩序;严格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随意丢弃病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

四、政策支持

对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建(扩建)的万头(含10000头)以上规模猪场积极帮助申报省部项目补助,达到生态示范牧场标准并通过验收的,财政给予不高于项目基础建设投入总额35%的综合奖补(含上级补助资金),另外建设出栏万头以上生态示范猪场,每场给予属地乡镇街道15万元的工作奖励。(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生猪生产供应保障和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深化基层治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主要工作和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来抓,进一步压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

(二)加强督查考核。区督考办会同区农业农村局进一步加强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做好整改提升。将疫病防控和生猪增产保供工作(年出栏万头以上)纳入区政府对乡镇街道的工作目标考核。

(三)加强资金保障。统筹整合现有渠道资金,落实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重点支持美丽牧场、数字化牧场、标准化示范场等高水平生态养殖场建设和种畜禽场建设,提升生猪产能,保障市场供应。积极推广生猪政策性保险+商业保险“双保险”等模式,将政府预防性扑杀病猪纳入能繁母猪和生猪保险责任范围,降低养殖风险。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本规定与其他政策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27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人武部,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2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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