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19-84173 发布机构: 区府办
生成日期:2019-01-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有效 文件编号: 黄政办发〔2019〕3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HYD01-2019-0003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岩区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相关政策及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1-28 15:02   来源: 区府办 字体:[ ]

JHYD0120190003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岩区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相关政策及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黄岩区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相关政策及补偿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黄岩区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供水一体化)

工程项目相关政策及补偿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供水一体化)工程(以下简称供水一体化工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建立“同网同质同价同管理”为主和集中式供水相结合的城乡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内容

供水一体化工程实施范围:黄岩区域。

工程实施内容:黄岩自来水厂二期建设、乡镇集中式供水设施、部分乡镇村庄分散式供水建设、供水管网主干线、三级管网改造和“一户一表”安装等。

二、实施计划

平原片区管网延伸工程2019年6月底完成,其余工程2020年12月底基本完成。

三、资金补助标准

(一)对供水一体化工程实施范围内的三级管网(管径DN≥50)建设,村自负资金为工程总造价的20%。省、市扶贫村(按2017年标准)由属地乡镇(街道)上报区西部扶贫委核准,村自负资金为工程总造价的10%。

供水一体化工程实施范围内受益村(居)自负部分由乡镇(街道)负责收取,在签订三级管网工程建设合同后三日内支付给台州市黄岩水务建设有限公司。

(二)“一户一表“安装,按照《关于核定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待用户与浙江黄岩自来水公司签订供用水协议并支付670元的建设费用后,由浙江黄岩自来水公司统一负责实施 “一户一表”安装;低收入农户(低收入边缘户)由属地乡镇(街道)统计并报区民政局核准后,可免交“一户一表”建设费,所免费用由区财政承担,省、市扶贫村(按2017年标准)由属地乡镇(街道)上报区西部扶贫委核准后,减半缴纳“一户一表”建设费用,剩余“一户一表”建设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四、土地地面开挖及附属物补偿办法

(一)主干管网建设涉及集体土地、农民承包地及自留地开挖的,管子敷设的管外径垂直投影部分按征地区片综合价进行补偿。所需临时施工用地补偿均按3000—10000元/亩(含用地费、埋设标志桩牌用地费、复耕费、不可预见费等)。工程结束后予以复土。

(二)青苗(含果木等特殊青苗木)补偿按3000—10000元/亩。

(三)涉及企事业单位、电力、通信、有线电视、广播、排污、排水等设施,一律由该设施的主管部门按规划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拆(搬)迁完毕。其费用由建设单位酌情予以适当补偿。

(四)施工开挖涉及属社会公共事业的沥青、水泥道路及绿化等一切附属物不予补偿,工程结束后予以修复。

(五)三级管网施工开挖涉及村内水泥道路、居民住宅前后场地及绿化等一切附属物不予补偿,工程结束后予以修复。

(六)其它地面附属物补偿,依据《黄岩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如文件更新,则按相对应的最新文件执行。

(七)政策处理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费用按上述标准统一由台州市黄岩水务建设有限公司与属地乡镇(街道)按协议结算。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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