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1003002677103P/2019-105644 发布机构: 黄岩区府办
生成日期:2019-01-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黄岩区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相关政策及补偿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8-25 11:33   来源: 区府办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根据《关于印发<黄岩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供水办〔2018〕1号)文件精神,黄岩区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供水一体化)工程由台州市黄岩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负责实施。该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自来水厂二期工程、新建集中水源工程、新建集中供水工程及标准化改造单村供水站工程等。总投资估算约7.8亿元,受益人口21.9万人,受益行政村267个。为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起草了《黄岩区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相关政策及补偿实施办法》,目的在于推进项目早动工、早建设。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黄岩区政府《关于印发黄岩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工程土地地面开挖及附属物补偿办法的通知》(黄政发〔2009〕37号)、区府办《关于开展城乡供水一体化村级管网改造的通知》(黄政办发〔2011〕47号)、《黄岩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办法》(黄政办发〔2016〕101号)、黄岩发改局《关于核定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收费标准的通知》(黄计价〔2004〕118号)等文件精神。

三、制定过程

根据《关于印发<黄岩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供水办〔2018〕1号)文件精神,黄岩区农民饮用水达标提标(供水一体化)工程由台州市黄岩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负责实施。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9月底召开黄岩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动员部署会后,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召开会议对该工程前期工作进行部署,并开展该工程相关前期准备工作。区水利局牵头会同区住建局、黄岩水利集团、自来水公司、设计单位等部门与有关乡镇、村居对接工作及实地踏看了解情况。期间听取有关部门的建议意见,由区水利局着手起草《黄岩区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相关政策及补偿实施办法》。11月9日,由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国资局及黄岩水利集团等相关单位就《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并进行修改,在此基础上在区政务信息网上公开7日向公众征求意见,没有收到任何不同意见。

四、主要内容

本补偿实施办法包括实施范围和内容、实施计划、资金补助标准、土地地面开挖及附属物补偿办法等4个部分。

(一)实施范围和内容

供水一体化工程实施范围:黄岩全区域。

工程实施内容:黄岩自来水厂二期建设、乡镇集中式供水设施、部分乡镇村庄分散式供水建设、供水管网主干线、三级管网改造和“一户一表”安装等。

(二)实施计划

平原片区管网延伸工程2019年6月底完成,其余工程2020年底基本完成。

(三)资金补助标准

1、对供水一体化工程实施范围内的三级管网(管径DN≥50)建设,村自负资金按工程总造价的20%收取。省、市扶贫村(按2017年标准)由属地乡镇上报区扶贫委核准,村自负资金按工程总造价的10%收取。

2、供水一体化工程实施范围内受益村(居)自负部分由乡镇街道负责收取,在签订三级管网工程建设合同后三日内支付给台州市黄岩水务建设有限公司;“一户一表“安装,按照发改局黄计价〔2004〕118号文件有关规定,待用户与浙江黄岩自来水公司签订供用水协议并支付670元的建设费用后,由浙江黄岩自来水公司统一负责实施 “一户一表”安装;低收入农户和低收入边缘户由属地乡镇街道统计并报民政局核准后,可免交“一户一表”建设费,所免费用由区财政承担,省、市扶贫村(按2017年标准)由属地乡镇上报区扶贫委核准后,缴纳“一户一表”建设费减半,剩余一半“一户一表”建设费由区财政承担。

(四)土地地面开挖及附属物补偿办法

1、主干管网建设涉及集体土地、农民承包地及自留地开挖的,管子敷设的管外径垂直投影部分按征地区片综合价进行补偿。所需临时施工用地补偿均按3000——10000元/亩(含用地费、埋设标志桩牌用地费、复耕费、不可预见费等)。工程结束后予以复土,在不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允许耕种。

2、青苗(含果木等特殊青苗木)补偿按3000——10000元/亩。

3、涉及企事业单位、电力、通信、有线电视、广播、排污、排水等设施,一律由该设施的主管部门按规划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拆(搬)迁完毕。其费用由建设单位酌情予以适当补偿。

4、施工开挖涉及属社会公共事业的沥青、水泥道路及绿化等一切附属物不予补偿,工程结束后予以修复。

5、三级管网施工开挖涉及村内水泥道路、居民住宅前后场地及绿化等一切附属物不予补偿,工程结束后予以修复。

6、其它地面附属物补偿,依据《黄岩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办法》(黄政办发〔2016〕101号)规定执行,如文件更新,则按相对应的最新文件执行。

7、政策处理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费用按上述标准统一由台州市黄岩水务建设有限公司与属地乡镇街道按协议结算。

、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区水利局
  解读人:王栋,电话:84120725


分享到:
0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