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1003002677103P/2018-82114 发布机构: 区府办
生成日期:2018-12-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黄岩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11-05 16:20   来源: 区府办 字体:[ ]

《关于印发黄岩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黄岩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18〕61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18年11月5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确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的函》(农经函〔2018〕5号)等文件,台州市黄岩区被确定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为顺利推进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区政府同意,制定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针对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制定了7个方面的具体任务。

一是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对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摸清集体家底,明晰资产所有权。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于清查出的问题,严肃处理。清产核资结果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确认。建立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等各项制度。

二是实行股权信息化管理工作。全面完成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扫尾,做好档案归档、信息入库等工作,并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回头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股权设置、股权管理等开展检查。规范股份制改革纸质档案管理,严格按照区档案局要求完成股份制改革档案的验收归档工作。加强股权信息化管理,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系统增设农村股权管理模块,建立股权台账,查询股东信息,股权变动、交易情况,也为股权质押贷款奠定基础。

三是建立健全股份经济合作社规范运营机制。规范收益分配,建立健全以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制。积极探索经营班子年薪制、外聘职业经理人、独立董事等方法,提高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水平。规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运作方式,健全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探索股份经济合作社与社区事务分离,逐步实现职能、机构、财务、议事决策相分离。

四是开展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工作。探索开展集体、个人股权质押融资、担保工作,规范股权价值评估,将沉睡的“股权”转化为可支配的金融资源。研究制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质押、担保管理办法,规范股权管理和股权质押担保工作程序。进行股权质押贷款登记备案管理,规范质押股权变卖、拍卖处置程序,加强股权质押变更登记管理,防范股权质押担保、流转交易可能带来的损失和风险。

五是规范产权流转交易。完善区、乡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健全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实行分级交易制度,出台股权交易流转的管理办法与操作规程,探索股权的流转交易、备案登记、有偿退出、继承赠与等程序及规范,实现股权变动的动态管理。

六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路径。支持和帮助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是薄弱村,充分利用和挖掘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政策优势,因村制宜运用盘活闲置资产、提供生产服务、基金式扶持、项目扶持、抱团发展、“产业物业”滚动发展等模式,进一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努力建成村级集体经济增收的长效机制。

七是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实施“三资”网格化监管全域覆盖,督促乡镇(街道)切实履行村级财务监督主体职能,提升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强化农经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农经体系建设,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农经人员队伍,有针对性开展政策法规和业务等培训。稳定农村财会队伍,落实民主理财,加大对监事会工作的指导,探索创新方便群众查询、监督的财务公开方式,发挥区、乡、村三级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作用。加强审计监督,做好“三年一轮审”、财务收支专项审计、农村基层作风巡察等工作,结合审计结果加大监督查处力度。

三、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指导区级各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开展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台州市黄岩区农业林业局,解读人:朱梦迪,联系电话0576-84215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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