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18-83059 发布机构: 黄岩区府办
生成日期:2018-11-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有效 文件编号: 黄政办发〔2018〕61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HYD01-2018-0025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岩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9-10 10:03   来源: 黄岩区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黄岩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黄岩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确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的函》(农经函〔2018〕5号)等文件,台州市黄岩区被确定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为顺利推进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重点内容包括: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明晰资产所有权,防止村级集体资产流失;全面完成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扫尾,加强股权台账、档案和信息化管理,规范产权流转交易,积极探索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建立健全股份经济合作社规范运营机制,规范收益分配方式,提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多种途径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努力建成村级集体经济增收的长效机制。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按照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要求,围绕确权、赋权、活权、保权的主线,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2.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着力维护好农民的各项财产权利,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3.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4.分类有序推进改革。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域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顺序,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实效。

5.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试点任务和具体路径

(一)试点任务

1.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对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摸清集体家底,明晰资产所有权。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于清查出的问题,严肃处理。清产核资结果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确认。建立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等各项制度。

2.实行股权信息化管理工作。全面完成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扫尾,做好档案归档、信息入库等工作,并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回头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股权设置、股权管理等开展检查。规范股份制改革纸质档案管理,严格按照区档案局要求完成股份制改革档案的验收归档工作。加强股权信息化管理,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系统增设农村股权管理模块,建立股权台账,查询股东信息,股权变动、交易情况,也为股权质押贷款奠定基础。

3.建立健全股份经济合作社规范运营机制。规范收益分配,建立健全以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制。积极探索经营班子年薪制、外聘职业经理人、独立董事等方法,提高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水平。规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运作方式,健全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探索股份经济合作社与社区事务分离,逐步实现职能、机构、财务、议事决策相分离。

4.开展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工作。探索开展集体、个人股权质押融资、担保工作,规范股权价值评估,将沉睡的“股权”转化为可支配的金融资源。研究制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质押、担保管理办法,规范股权管理和股权质押担保工作程序。进行股权质押贷款登记备案管理,规范质押股权变卖、拍卖处置程序,加强股权质押变更登记管理,防范股权质押担保、流转交易可能带来的损失和风险。

5.规范产权流转交易。完善区、乡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健全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实行分级交易制度,出台股权交易流转的管理办法与操作规程,探索股权的流转交易、备案登记、有偿退出、继承赠与等程序及规范,实现股权变动的动态管理。

6.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路径。支持和帮助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是薄弱村,充分利用和挖掘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政策优势,因村制宜运用盘活闲置资产、提供生产服务、基金式扶持、项目扶持、抱团发展、“产业物业”滚动发展等模式,进一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努力建成村级集体经济增收的长效机制。

7.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实施“三资”网格化监管全域覆盖,督促乡镇(街道)切实履行村级财务监督主体职能,提升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强化农经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农经体系建设,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农经人员队伍,有针对性开展政策法规和业务等培训。稳定农村财会队伍,落实民主理财,加大对监事会工作的指导,探索创新方便群众查询、监督的财务公开方式,发挥区、乡、村三级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作用。加强审计监督,做好“三年一轮审”、财务收支专项审计、农村基层作风巡察等工作,结合审计结果加大监督查处力度。

(二)具体路径

按照分类指导、分类试点的安排,每项试点任务原则上在乡镇(街道)、村先行开展试点,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在全区面上推进。

四、工作安排

本次试点工作实施时间:2018年6月-2019年10月,分三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8年6月-2018年12月)

1.明确任务步骤。对照试点要求,加强学习和培训,广泛吸取前两批试点单位先进经验,结合我区特色,制定改革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改革任务及步骤。

2.进行动员部署。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利用多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改革政策宣传和思想引导,引导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对接银行机构积极谋划创新产品,为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3.完成清产核资。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结果报省农业厅。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9年1月-2019年8月底)

1.开展试点。根据试点工作内容,健全产权交易管理平台,选择合适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股权质押贷款、股权入市交易等试点工作。

2.建立制度。研究制定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质押贷款、股权交易流转的管理办法与操作规程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应的政策文件。

3.全域推广。对试点中遇到的难题,提出破解办法,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根据试点情况,认真总结,提炼经验,通过典型经验的示范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施全域推进。坚持长效机制,建立工作进度报送制度,及时报送交流试点情况和相关信息。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9月-2019年10月)

1.梳理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矛盾和化解措施,及时修改完善相关制度。

2.认真做好试点工作总结、改革经验提炼等相关工作,树立标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全面完成试点方案工作内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书记、区长担任组长,区委分管副书记、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区委办、区府办、区法制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农办、区信访局、区发改局、黄岩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林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档案局、区金融办、人民银行黄岩支行、黄岩农商银行等组成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农林局局长兼任。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落实、统筹协调、督促指导。

(二)落实工作职责。层层分解落实改革任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专题汇报,研究部署重点改革工作,及时协调推进改革具体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和指导,要做好上下对接和整体推进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全力做好改革具体实施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出台配套支持政策,认真抓好改革任务落实,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责任考核。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作为村“两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督查力度,对贻误改革试点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责任追究。

(四)强化指导服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抽调工作人员,增加工作力量,根据试点工作的各项要求,制定试点工作计划,加强对各项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提升改革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会,典型通报等形式,推进各项改革内容的深入实践,努力营造上下齐心协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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