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1003002677103P/2017-75030 发布机构: 区府办
生成日期:2017-11-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出租房税收管理的通知(黄政办发〔2017〕93号)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7-07-14 17:12   来源: 区府办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加强税源管理,壮大地方财力促进我区税收稳步增长,我区于2013年下发了《关于加强村级出租房税收管理的通知》(黄政办发〔201381),文件要求对村级集体经济税务登记办理、出租房信息调查及税费代征等情况,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工作考核范围。但从近几年实施情况看,村集体出租房税收征收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出租房清查工作进展缓慢,税收代征管理人员不足,部分乡镇街道对此项工作缺乏重视,工作积极性有待提高,税收入库与预计情况差距较大。

为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壮大地方财力逐步构建科学化、精细化、社会化的税源联动管理体系,促进我区税收稳步增长,实现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根据现行税务管理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区村级出租房税收管理。

(二)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全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标准及期限:对各村级集体经济已缴纳的增值税(营改增前为营业税)、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三项税款,从2016年度起至2018年度期间,按其所缴纳三项税款的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列入各乡镇、街道体制单项结算,每半年结算一次。并根据代征完成情况,按增值税(营改增前为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三项税款收入2%的比例予以补助各财政所(分局)工作经费。

(三)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黄岩区财政(地税)局

解读人:葛学谦

联系方式:84033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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