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1003002677103P/2017-74972 | 发布机构: 区府办 |
生成日期:2017-11-2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印发黄岩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实施意见的通知(黄政办发〔2017〕83号)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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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关于印发黄岩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实施意见的通知》(黄政办发〔2017〕83号)文件制定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一)意义:社区是社会的细胞,建设和谐社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社区专职工作者肩负着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服务居民的重要责任,在和谐社区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素质作为社区建设的基础环节,培养和建设一支新型的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是时代的进步,是形势发展的需要。 (二)目的:进一步提升基层组织建设水平,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社区专职工作者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三)依据:《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台市委发〔2011〕27号)文件规定,“社区工作人员报酬由县、市、区政府统筹解决,其标准不低于当地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含规模以上私营单位)水平,并参照企业有关标准享受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主要内容 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基本收入和考核奖励两部分组成。基本收入由基本工资、职务补贴、等级工资、社区工作年限补贴和职称补贴五项组成。见附件一、附件二 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1.社区专职工作者按照企业职工标准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社区专职工作者,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根据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享受企业退休人员社会保险有关待遇。 四、适用范围 社区专职工作者 五、几点说明 1、社区专职工作者是指经区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资格认定(通过考试招聘录用),在社区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专职人员。 2、社区专职工作者与所在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管理。每年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社区专职工作者进行全面考核。 3、事业编制和参照事业管理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实施日期 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待遇表 说明:1、考核奖励=年终考核奖励基数×考核系数 2、考核系数:优秀1.2;良好1.1;合格1.0;不合格0.5 3、年终一次性考核奖励=年终考核奖励基数×考核系数-预发考核奖×12
附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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