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1003002677103P/2017-75022 发布机构: 区府办
生成日期:2017-11-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黄岩区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17〕143号)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7-11-22 11:48   来源: 区府办 字体:[ ]

一、制订背景

为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积极鼓励、引导人民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按照《关于印发〈台州市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台消安委〔20175)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举报方式;二是明确举报内容范围;三是明确受理及核查流程;四是明确奖励标准及落实要求;五是明确举报事实要求;六是明确保密要求及举报人的范围要求。

(一)火灾举报方式:群众可通过来信、来电、网络、微信举报等方式,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

(二)火灾隐患举报内容:

 1、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企业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等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处或防火分隔不到位的室内区域,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500平方米以上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4、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在营业期间,进行电焊、氧割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的;

5、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

(三)受理及举报核查

举报投诉中心接到投诉后把相关举报信息转发至乡镇(街道)、消防大队等,开展核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处理情况,由举报投诉中心将核查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

(四)奖励标准及落实

举报内容经查实,举报人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从50元到1000元不等。举报奖励的有关情况每季度将向社会公示,对同一案件举报人只能奖励一次,多人多次举报同一线索以最先举报人为准。

(五)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怀有恶意的诬告举报和乱举报骗取奖金的,将依法严肃查处。举报线索的受理部门和案件查办部门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保密。

(六)举报线索的受理部门和案件查办部门对举报人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信息泄露给被举报人及其他人员。当地消防部门、消安委办、消防工作站等工作人员及消防网格员不参与有奖举报。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解读机关:黄岩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8476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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