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1003002677103P/2017-74935 发布机构: 区府办
生成日期:2017-11-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废止 文件编号: 黄政办发〔2017〕143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岩区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1-22 21:20   来源: 区府办 字体:[ ]

JHYD0120170036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黄政办发〔2017〕143号

 

关于印发黄岩区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黄岩区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黄岩区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积极鼓励、引导人民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按照《关于印发〈台州市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台消安委〔20175)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安委办公室设立黄岩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负责本地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的受理、核查分工、指导、监督和奖金发放工作。

第三条  举报方式:

(一)来电举报。

来电举报受理形式为电话专线受理,举报受理电话号码为11024小时受理。群众可拨打电话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黄岩公安分局应及时做好隐患举报投诉受理登记,并在登记后1小时内移交当地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

(二)微信举报。

黄岩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受理微信公众平台为黄岩区“微拍”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投诉中心,集中受理各类火灾隐患举报投诉。

群众在关注举报投诉中心微信公众号后,可通过发送火灾隐患照片及文字信息进行举报,照片可发多张,应能明显反映火灾隐患总体情况,文字内容应详细注明隐患单位地址及存在的具体火灾隐患内容,照片或文字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举报。

(三)其他。

现有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途径为来信或网络等

第四条  火灾隐患举报内容:

(一)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企业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等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处或防火分隔不到位的室内区域,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

(二)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三)500平方米以上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在营业期间,进行电焊、氧割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的;

(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

第五条  奖励标准

(一)举报内容查实且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内容的奖励50元;

(二)举报内容查实且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内容的,按住宿人数给予不同奖励:2人奖励200元,39人(含)奖励500元,10人(含)以上奖励1000元;

(三)举报内容查实且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三)项内容的奖励200元;

(四)举报内容查实且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四)至(五)项内容的奖励100元。

第六条  举报核查

(一)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内容的,举报投诉中心在接到举报投诉12小时内相关举报信息转发至乡镇(街道),当地乡镇(街道)应在12小时内组织消防工作站、公安派出所等职能部门开展核查。

(二)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第(五)项内容的,举报投诉中心在接到举报投诉12小时内相关举报信息转发至乡镇(街道),当地乡镇(街道)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消防工作站、公安派出所、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开展核查。

(三)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三)项、第(四)项内容的,举报投诉中心在接到举报投诉12小时内将相关举报信息转发消防大队,消防大队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开展核查。

举报投诉核查处理情况于三个工作日内反馈至举报投诉中心,举报投诉中心及时将核查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

第七条  奖励落实

政府设立火灾隐患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对举报信息核查属实的,按第五条奖励标准给予奖励。简化举报奖励程序,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等方式落实举报奖励,并及时做好奖励登记。举报奖励的有关情况每季度向社会公示不少于一次。对同一案件举报人只能奖励一次,多人多次举报同一线索的,按本办法奖励最先举报人。

第八条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怀有恶意的诬告举报和乱举报骗取奖金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第九条  举报线索的受理部门和案件查办部门对举报人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信息泄露给被举报人及其他人员。消防大队、消安委办、消防工作站等工作人员及消防网格员不参与有奖举报。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黄岩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处理单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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