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1003002677103P/2017-74953 发布机构: 区府办
生成日期:2017-11-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黄岩区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黄政办发〔2017〕138号)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7-11-22 16:05   来源: 区府办 字体:[ ]

为加大腾笼换鸟力度,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2012年年初,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试点工作。2017黄岩区人民政府印发了《黄岩区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黄政办发[2017] 号),方案全面调整了我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并以企业的亩产税收高低作为主要依据分档设置差别化的税收减免政策。

为了使我区广大纳税人尽快全面掌握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特将有关业务政策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亩产税收?

所谓亩产税收,就是将农业领域的亩产概念引入工商业领域,是指每亩土地上产出的各项税收之和,即企业缴纳的各项税收与企业用地面积之比。

二、开展亩产税收试点工作的目标是什么?

为深入践行“八八战略”,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建立以企业综合评价和“亩均税收”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实行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提高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效率,涵养地方税源。

三、新政实施后,我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的年税额标准仍为:一级12元,二级8元,三级4元。但对区域划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级土地范围:东城、南城、江口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以及二环线以内。

二级土地范围:二环线以外的西城、北城、澄江、新前、高桥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及院桥镇行政区域。

三级土地范围:宁溪镇、北洋镇、头陀镇、沙埠镇等各建制镇行政区域。

四、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革工作实施的对象是哪些?

黄岩区内使用土地并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五、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的对象是哪些企业?

我区工业综合评价列为A+、A两档且“亩均税收”前200名的土地使用税纳税企业作为减征对象。在非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出台之前,非工业企业暂不列入减征对象。石油、金融保险、通讯、烟草等垄断行业,以及房地产业、建筑业、租赁业等行业,不列入减征对象范围。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因改革调增税款部分可给予100%减免。

六、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如何实施?

经信部门根据我区工业综合评价列入A+、A类的企业按“亩均税收”标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取“亩均税收”排名前200名的土地使用税纳税企业名单,并将企业分为两档(前100名为第一档,第101名至200名为第二档),提供给地税部门,作为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对象。地税部门根据经信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单,分档进行减免,减征税收总额不超过因推行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而增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总额。每年的减免幅度在经信部门出具“亩均税收”排名后由区地税部门再予以测算决定。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
  《方案》解读机关为台州市黄岩地方税务局。
  解读人:王圣洁,税政科,电话:8403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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