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1003002677103P/2017-74946 | 发布机构: 区府办 |
生成日期:2017-11-2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废止 | 文件编号: 黄政办发〔2017〕138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岩区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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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YD01-2017-0033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黄政办发〔2017〕138号
关于印发黄岩区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黄岩区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黄岩区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台州市《关于印发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革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56号)精神,充分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征的导向作用,推动企业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建立以企业综合评价和“亩均税收”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实行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提高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效率,涵养地方税源。 二、实施内容和方法 (一)实施对象。 黄岩区内使用土地并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二)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对象。 1.工业企业。我区工业综合评价列为A+、A两档且“亩均税收”前200名的土地使用税纳税企业作为减征对象。 2.非工业企业。在我区非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出台之前,暂不列入减征对象。 3.石油、金融保险、通讯、烟草等垄断行业,以及房地产业、建筑业、租赁业等行业,不列入减征对象范围。 4.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因改革调增税款部分可给予100%减免。 (三)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范围。 1.黄岩区土地等级划分。 一级土地范围:东城、南城、江口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以及二环线以内。 二级土地范围:二环线以外的西城、北城、澄江、新前、高桥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及院桥镇行政区域。 三级土地范围:宁溪镇、北洋镇、头陀镇、沙埠镇等各建制镇行政区域。 2.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每平方米年税额:一级12元,二级8元,三级4元。 (四)分类分档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政策。 1.经信部门根据我区工业综合评价列入A+、A类的企业按“亩均税收”标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取“亩均税收”排名前200名的土地使用税纳税企业名单,并将企业分为两档(前100名为第一档,第101名至200名为第二档),提供给地税部门,作为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对象。 2.地税部门根据经信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单,分档进行减免,减免税款所属时段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减征税收总额不超过因推行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而增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总额。每年的减免幅度在经信部门出具“亩均税收”排名后由区地税部门再予以测算决定。 三、组织实施机构 设立区推进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区府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地税)局、黄岩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国税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地税)局,负责综合协调、方案设计和调研宣传等日常工作。 四、本实施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始试行。
附件:黄岩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 用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黄岩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 成员单位职责
为加强对黄岩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革工作的领导,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陈建勋 区政府 常务副组长:蔡理明 区政府 副 组 长:陶慧敏 区政府 成 员:戴庭曦 区府办 潘建平 区府办 於招明 区府办 郑 斌 区发改局 郑建光 区经信局 林金富 区科技局 苏忠阳 区财政(地税)局 李 敏 区财政(地税)局 张刻铭 黄岩国土资源分局 叶慧洁 区环保局 张 源 区水利局 王忠华 区商务局 张丹鸿 区国税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地税)局,苏忠阳任办公室主任,李敏(区财政<地税>局)、陈静(区发改局)、魏世福(区经信局)、卢晶峰(黄岩国土资源分局)、陈国强(区国税局)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府办负责牵头协调,召集各单位商议有关事项。 (二)区经信局负责对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数据审核、汇总和排序,对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对象的企业按“亩均税收”指标进行汇总和排序,并将排序结果提供给区地税局。 (三)区财政(地税)局负责出台税收收入统计规则,提供上一年地税入库明细和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清册给经信部门,编制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方案和税收减征方案,报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落实税收减征政策。 (四)黄岩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提供相关改革意见;提供上一年度用地清册、违法用地清册和闲置土地清册等数据给经信部门。 (五)区环保局负责提供相关改革意见;提供上一年度排污明细、受处罚或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企业清册给经信部门。 (六)区国税局负责提供相关改革意见;提供上一年度国税入库明细、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清册给经信部门。 (七)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等负责提供相关改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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