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31003002677103P/2026-1010578197 | 发布机构: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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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6-06-03
| 公开方式: |
| 【政策解读】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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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指出,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奇葩”文件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结合《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关于“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的要求,我区启动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二、起草过程 (一)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阶段。区司法局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区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 (二)意见征求阶段。2025年12月,区司法局制发《关于开展黄岩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对本部门起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自查,并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及公平竞争审查意见书,提出文件清理意见。 (三)清理意见审核阶段。区司法局结合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及公平竞争审查意见书,对各单位反馈的清理意见进行审核,重点关注存在违反公平竞争、与上位法相违背、擅自增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等问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督促相关单位修改或废止此类文件。 (四)再次征集意见。2026年3月至5月,区司法局梳理继续有效、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等清理意见,明确文件修改内容,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集公众意见并再次征求文件起草单位意见。 三、文件出台意义 高质量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适用对象和范围 黄岩区范围内 五、重要内容解读 继续有效的区政府(含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137件,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2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1件,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1件。 六、关键词解读 全面清理是指制定机关对本机关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七、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解读机关及解读机关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台州市黄岩区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科 解读联系电话:0576-84022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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