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25-05161 | 发布机构: 黄岩区府办 |
生成日期:2025-07-2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政策解读】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岩区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市场化实物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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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与依据 背景:为推进黄岩区城市更新工作,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拓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渠道,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安置需求,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依据:《黄岩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办法(试行)》(黄政办发〔2016〕101号)、《黄岩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黄政发〔2018〕5号)等有关规定。 二、起草过程 2022年7月7日发布《黄岩区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市场化实物安置实施办法 (试行)》(黄政办发〔2022〕17号),试行至今,根据实施以来的情况,结合目前党中央和国务院加力实施城中村改造和危旧房改造、推进货币化安置的大背景下,对该实施办法(试行)重新作出适当的调整。 三、目标 拓宽安置渠道、缩短安置周期、活跃二手房交易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适用范围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 五、重点内容解读 1.“购房支付凭证”使用范围:被征收人凭“购房支付凭证”在黄岩区自行选购纳入市场化安置房源目录的商品房,也可结算二手住房购房款(结算二手房的实施在区块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 2.“购房支付凭证”票面金额的计算和补贴:“购房支付凭证”票面金额=选择市场化实物安置的安置房(或部分成套安置房)套型中间值面积×市场化实物安置结算区片价+旧房(或部分对应的旧房)补偿款-安置房应付结算款。 被征收人凭“购房支付凭证”购买商品房或者二手住宅办理不动产权证满3年,房屋产权未发生转移的(因继承转移的除外),征收人再给予“购房支付凭证”票面金额20%的货币补贴。 3.“购房支付凭证”差价的结算:被征收人选择购买的房源总价应不低于票面金额,超出部分由被征收人与销售方自行结算。 六、新旧政策差异 1.原政策规定:25%的补贴计入票面金额。现政策调整为:20%的补贴以货币形式3年后支付(且须满足被征收人购买的房产3年内产权未发生转移的条件)。 2.原政策规定:购买一套房屋只能使用一张“购房支付凭证”。现政策调整为:同一户名下的多张“购房支付凭证”,可以合并使用购买一套房屋。(解决有多张价值较小的“购房支付凭证”用户,受限于一套房屋只能使用一张“购房支付凭证”的规定,而无法购买价值较高房产的问题。) 七、关键词解读 市场化实物安置的定义:市场化实物安置是根据被征收人自愿选择原则,由征收人向被征收人出具市场化实物安置购房支付凭证,被征收人凭“购房支付凭证”直接购买黄岩区的房源(包括商品住宅和营业用房)的安置方式。 八、注意事项 1.“购房支付凭证”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买卖、套现,有效时限为一年。 2.本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实施前已发放的“购房支付凭证”,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 九、解读单位:区住建局(城市更新办) 解读人:政研科 解读联系电话:0576-84273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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